车辆损害起纷争司法调解止干戈车辆损害起纷争司法调解止干戈
车辆损害起纷争司法调解止干戈
——森工司法所为民办实事
将党史教育学习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精神落实在工作中,为民办实事,6月8日,森工司法所经多日调解工作,成功调处一起社区群众和物业的车辆损害赔偿纠纷。
2021年5月21日李某萍将自家金杯车停在光明小区9号楼1单元1楼自家楼道门口道路上。当天下午发生暴风雨,将物业设立在绿化带的“禁止踩踏草坪”钢架铁皮告知牌刮到金杯车上,造成金杯车身和车灯局部划痕,而这一幕正好被李某萍家外置摄像头拍摄到。李某萍因此多次找到光明小区物业中合北泉物业经理刘某,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李某萍到司法所请求维权。
经过现场实地走访查看,司法所干警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对这起矛盾纠纷进行了现场调解和现场普法。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物业虽然没有直接损坏李某萍家的车,但是过失也是过错的一种,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不能随便停放,在路边临时停车的时候需要靠右边停放,而且驾驶员不得离开机动车。而姜某把车辆停在狭窄的楼道门口里,虽然靠边停放,但人离开了车辆,存在一定过错。
经过司法所干警依法依理的耐心调解,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6月8日在司法所调解室现场达成一致意见:光明小区物业中合北泉物业经理刘某一次性给付700元,李某萍自行修理车辆、不足部分由自己支付;物业经理刘某支付赔偿款后,李某萍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物业方要求赔偿;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当事人双方在司法所息纷止争,握手言和,有效避免了一场民事纠纷的扩大,有力的维护了在“七一建党一百年”到来之际辖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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