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森工司法所受理调解小区物业居民住户维修通风管道安全隐患群体纠纷
为民办实事:森工司法所受理调解小区物业居民住户维修通风管道安全隐患群体纠纷
森工司法所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学习精神,为民办实事,受理调解兴安小区21号楼2单元18户居民业主与颐和物业维修通风管道安全稳定隐患群体纠纷。
兴安小区21号楼2单元的通风管道年久失修,今年进入5月以来雨水增多,加剧了损坏程度,业主多次找到颐和物业和所在社区居委会要求颐和物业修缮,排除生命安全危险隐患,均未得到妥善解决。
森工司法所先后采用“背靠背”与“面对面”调解,组织18户业主代表5人、颐和物业经理、社区居委会主任等多人进行调处协商。经调查了解后,司法所干警,对当事人双方,晓之以情,告知以法,诉之予以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0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对18户户主和颐和物业各自应尽责任和义务,分别根据“第十一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遵守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此纠纷住户承担按时缴纳物业费责任;根据“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业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颐和物业负有修缮不及时的责任。
6月11日,经过司法所几番调处工作,18户住户与颐和物业达成维修协议,此群体纠纷,圆满解决,颐和物业从速近期修缮通风管道,排除生命安全隐患,小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得以保证。有力的保障了辖区“建党一百年”期间辖区的和谐稳定。
上一篇:根河市森工街道办事处为森工蔬菜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展开内涝排…[ 06-17 ]
下一篇:车辆损害起纷争司法调解止干戈车辆损害起纷争司法调解止干戈[ 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