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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的通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市直各部门、派驻市直各部门纪检监察组,市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市纪委监委查处的1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2015年洪伟同志任根河市就业服务局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考察办主任期间,具体负责创业带动就业(也称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实地考察工作。在工作中洪伟没有按照工作要求,对每一个贷款项目进行实地贷前考察,致使有部分不符合贷款身份的人员利用他人身份申请并使用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还存在有小额担保贷款人员申请贷款后未将贷款用于创业或就业而是从事其他活动。上述贷款行为产生的利息均由国家财政贴息予以支付,造成了国家财政较大损失。2017年7月,经根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洪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反映出我市一些部门的党员干部在履职尽责方面,心存私念、宗旨意识不强、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严谨、制度执行不到位,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方面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树牢服务意识和亲清观念,用心用情用力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赋能添力,做到“亲”商不挟私,“清”商勇作为。各级党组织要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任务,自觉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强化担当,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市直各部门纪检监察组要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畅通问题线索受理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惠企政策不落实、审批服务“中梗阻”、服务企业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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