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费管理使用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党组织的党费管理工作,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试行党费审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委托审计机关对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内组发〔2017〕9号)“第三十五条:各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对下级党组织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的有关规定。按照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和根河市为组织部统一安排部署,现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对本地区单位党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具体工作如下:
1.各基层党组织自行组织开展党费检查工作,认真规范整理党的十九大以来党费的使用和管理的有关凭证资料,进行自查自纠,也可委托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于2020年10月15日前形成自查工作专题报告,内容包括党费使用管理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通过刻录光盘的形式将电子版报告报送至市卫健委党政办(禁止通过手机微信、互联网邮箱等形式发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件。
2.2019年5月20日至30,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5个盟市、15个旗县2017年以来的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补交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督查。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将调研督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印发了《党费工作提醒》(附件),各基层党组织可以认真对照自查,举一反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增强对党费工作的清醒认识,以实实在在的自查和整改行动,切实提高我市党费整体工作水平。
3.请各基层党组织严肃对待党费自查工作,做好工作安排,认真对照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梳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整改台账,立行立改,切实做到规范使用、管好用好。
根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工委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