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矿山企业废矿物油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驻市非煤矿山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和《呼伦贝尔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废矿物油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废矿物油与矿物油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必须规范管理。“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指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即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罪。因此,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一定要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
二、要明确责任人。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危废管理工作,并且相关责任人要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同时对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行信息公开。
三、要建立准确的管理台账。矿山企业要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环保部门因设备维护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
四、要有标准的暂存场所。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专业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五、要有规范的标识。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六、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应当开具转移联单,确保一车一联单;不得私自向没有处置资质及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出售废旧机油。
七、要加强人员业务培训。要求你单位每年对危废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存档备查。
危废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各重点单位要将整治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环境保护局,我局将及时开展复查。逾期未完成或整治不到位的单位,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此通知
根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