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挥发性有机物 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的通知
市内排污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呼伦贝尔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要求,排污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在没有监测能力的情况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将VOCs纳入监测方案,对污染源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排污单位要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自行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及相关情况报至根河市环保局备案。
根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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