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机关意识形态相关制度
人大机关意识形态
相关制度
目 录
一、人大机关党组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2
二、人大机关党组意识形态报告制度…………………4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5
四、意识形态督查制度…………………………………6
五、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7
人大机关党组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指导方向。以及根河市委相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人大机关党组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党组书记要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及时处理。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委办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四、扎实抓好理论学习,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六次。
五、统筹协调在学习管理、对外宣传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六、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的管理。事先经过党组批准和相关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人大机关党组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人大机关党组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则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特制定人大机关党组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一、机关党组实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责任制,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机关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
三、机关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四、机关党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机关党组及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主要内容纳入年终总结和成员个人述职报告。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一、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机关党组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定期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文化艺术、社会舆论、思想道德、网上舆论等进行分析和研判。
三、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四、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一、每年有机关党组办公室牵头,对相关工作开展一次专题督查。
二、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机关党组书记要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五、加强调查研究,对意识形态领域重点工作、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督查,防患于未然。
六、不断规范督促检查的工作流程,实现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持续管理。特别是在重要节点、重要领域、重要人物、重要事件,要密切跟踪,及时反馈、加强督导,确保坚守意识形态阵地不动摇。
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对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二、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三、职责范围内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五、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六、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八、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