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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0日 点击数: 字体:

市人大机关党风廉政

建设相关制度


  

 

一、人大机关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2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修订)……………………4

三、人大机关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6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订)…………………………10

五、根河市人大机关公务接待制度(修订)……………12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修订)………………14

七、廉政教育谈话制度……………………………………17

八、党组成员廉洁从政和自律规定(修订)……………18

九、干部职工廉洁勤政工作守则…………………………20

十、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规定……………22

十一、市人大机关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3

十二、根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廉政风险目录台账及防控责任清单24

 

 

 

 

 

 

大机关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

 

为加强市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人大机关实际,创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导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人大机关各项纪律规定,做到清正廉洁。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的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

2、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3、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4、组织开展特色廉政文化教育活动。

5、组织开展廉政提醒谈活活动。

6、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活动。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的形式:

1、强化正面教育。充分利用政治理论学习,抓好党性观念和基础理论教育,打牢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

2、抓好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用身边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材来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引导党员干部时刻警钟长鸣。

3、搞好典型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教育引领作用。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组织领导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抓全面,分管领导抓具体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确保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修订)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不得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其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严禁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的出现。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干部职工疾苦,处理好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九、每个党员干部要尽职尽责,率先垂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人大机关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修订)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推进人大机关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现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机关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人大机关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5、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6、财务年度预算调整;

7、涉及人大机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8、人大机关荣誉称号的授予和重大奖惩事项;

9、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0、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需机关党组做出决定的人事安排、变动及调整。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次性资金使用超过2万元。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对重大问题,通过机关党组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机关党组会的正式成员为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可行性论证或制定出具体方案,提交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在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要充分听取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通过党组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会作出决定,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

(六)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七)凡前次党组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或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落实。经机关党组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党组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成员牵头。

(二)严格执行决策。任何党组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三)加强督查反馈。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订)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干部职工,不论职务高低,对重大事项均实行报告制度。

二、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的;

3、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6、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的;

7、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三、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四、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五、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根河市人大机关公务接待制度(修订)

 

为深入贯中央“八项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及根河市关于公务接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范公务接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的对象

(一)各地区赴根河市人大常委会行文或来函组成的各类检查组、考察组、调研组等人员。

(二)辖区内各乡镇参加根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培训。

二、执行接待标准

(一)住宿。接待住宿必须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接待场所安排,不得高于协议价格。来宾住宿产生费用应当自理回本单位报销。

住宿用房:省部级及以上干部安排普通套间、其他一律安排标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二)用餐。公务活动的接待,根据用餐情况10人以内可安排桌餐,10人以上需安排自助餐。用餐标准、陪同人数、工作人员用餐等,严格按照根河市委接待办标准执行。

(三)烟酒。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安排用餐,一律不提供烟酒。

(四)礼仪。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一般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不送礼金、礼品等。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五)地点。按照接待要求,实行定点接待,安排在可提供自助餐条件的宾馆。

三、规范接待流程

严格审批程序。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由机关办公室填写“根河市公务接待制式清单、根河市公务接待宾客通知单”(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等内容),送分管领导审批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履行接待手续。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修订)

一、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二)严格执行、违纪必究的原则。(三)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四)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五)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四、责任追究包括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主要方式包括:通报批评、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同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一)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要求不贯彻落实,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分析研究,没有制定工作规划,没有分解下达责任目标或没有组织实施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二)根据有关规定,应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而不组织制定或不予督促实施的,予以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三)对收到上级组织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问题不认真核实、处理,造成重访和再次举报的;对收到有关单位要求解决正当问题不解决,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予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四)对不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的,予以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当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研究防范措施,不按要求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不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予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六、对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同时,取消评先资格。

  (一)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按上级的部署和本单位的规划具体布置安排,不贯彻落实的,予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二)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组织检查考核,对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不督促落实的,予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

  (三)对不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不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不执行廉洁从政规定,不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或纠正存在问题的,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四)对不认真执行礼品登记,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予以批评教育、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对批转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不认真处理,对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解决,不支持案件查处工作的,予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六)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不积极支持查处,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七)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责任范围内重点岗位人员管理不严,教育不力致使发生不廉洁行为甚至违法违纪的,予以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一)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的,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故意隐瞒不报的。

  (二)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授意、指使、强令下属弄虚作假的。

  (四)授意、强令、纵容下属阻挠、干扰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五)对责任范围内重点岗位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知情不报或重视、纵容的。

            

 

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一、谈话对象及时间。谈话对象为副科级以上的党员干部或重要岗位人员。

  二、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个人廉洁自律、廉洁勤政的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思想动态情况,特别是对反腐倡廉方面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

  (四)知道和听到的本单位内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党纪国法规定的人和事;

  (五)在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需要及时纠正的问题以及就如何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廉洁勤政提出具体的要求等。

  

 

 

 

党组成员廉洁从政和自律规定(修订)

 

 一、加强学习,增强党性。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市党委保持一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成员要带头坚持学习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通过学习,提高觉悟,加强修养,增强党性,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自觉参加党组织活动。

  二、自觉维护团结统一。班子成员要及时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取得共识,形成齐心协力干事业的良好风气。按照组织原则和议事规则办事,防止“一言堂”。凡属重大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个人改变会议决定。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补台,遇有“棘手”问题要勇于负责,不躲闪,不回避,不推脱。

  三、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清正廉洁。自觉做到不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在公务活动中,不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准以各种名目变相公费旅游,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的,要严格审批手续,控制人数,不得任意延长在外时间和改变活动路线,返回后,要及时写出考察报告。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重大问题要向组织请示报告。

  四、转变作风,深入基层。领导成员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要求。精减事务性、临时性会议,不开无准备之会,适当控制外出参加会议。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尽量腾出更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

五、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按规定标准报销。严格遵守用车制度,确需用车办私事,按规定交费。禁止公款吃喝送礼,必要的公务接待按规定标准安排。

 

 

 

 

 

干部职工廉洁勤政工作准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严格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循私情,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二、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反对弄虚作假和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三、办事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注重质量,讲究效率,做到不卡不压,不推不拖,依照程序办事。自己职责内的事或上级交办的事,要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紧急的事,要紧急处理。

  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情完成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对前来办事及来访者,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细致宣传政策法规,尽力提供方便。

  五、仪表端庄,用语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坚守岗位。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搞好团结协作。

  七、艰苦朴素,不奢侈浪费,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八、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九、加强学习,坚持和遵守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规定

  

一、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私人度假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和借口用公款游山玩水。

  二、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不准到上级机关所在地用公款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到有关单位报销吃喝玩乐费用。

  三、严禁利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礼品、礼金、红包及各种代币购物券。

  四、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实物和代币购物券(卡)。

  五、严禁从事各种封建迷信、邪教、赌博等非法活动。

  六、领导干部、全体党员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请客送礼、大操大办等歪风。要大力倡导文明、健康、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七、积极支持群众举报违纪违规问题。对举报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要给予奖励和表扬。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加惩处。

 

 

市人大机关党组书记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主体责任清单内容: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维护习近平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纪委和根河市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主持召开机关党组会议,分析研判形势,部署市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积极参加涉及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会议和活动,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4、组织党组成员听取本单位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5、督促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

6、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上报。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廉政风险目录台账及防控责任清单

序号

风险点

表现形式

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防控

责任领导

1

公务接待

超标准接待。超范围接待。公款吃喝。

完善机关接待制度,强化硬约束。接待事项,实行从严审批。违规接待,严格进行追究。

办公室主任王守信

2

超标准发放津补贴以及乱发钱物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提高干部职工的工资标准,利用单位评先评优等名目对干部职工进行超标准物质奖励

根据干部职工的级别、工龄实际,按照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发放工资和津补贴,评先评优活动主要采取精神激励。

办公室主任王守信

3

财经制度和纪律执行不严

资金使用差旅费报销把关不严。

强化财务管理制度的硬约束。定期公开财务支出。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集体研究决定。

办公室主任王守信

4

“三重一大”事项

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的风险;重大事项未经过深入调查研究、集体讨论就做决定的风险和对事项实施过程未进行有效监督和跟踪管理的风险;重大项目各个环节未经集体讨论、草率决定的风险;大额资金未合理、规范使用、核报的风险。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的各类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重大事项、重大资金使用、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通过集体研究,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以民主集中制原则商讨重大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大宗物品采购等,严格按照根河市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统一招投标。

机关党组书记支部王守信


5

办公用品采购、发放项目

容易存在不按规定履行采购程序、存在虚假采购、人情发放等风险

办公用品采购要经领导签批,两人以上共同采购,严格履行出手续, 发放时要建立台账,定期盘点,账物相符。杜绝虚假采购、人情发放的风险。

办公室主任王守信

6

固定资产管理

容易存在公物私用、送人情的风险

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制度,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移交、报修、报废实行台账跟踪,定期汇总,账物相符。杜绝固定资产流失、送人情、公物私用的风险。

办公室主任王守信

7

公车管理

容易存在公车私用、在用油、修车上弄虚作假,从中谋取私利的风险。私车公养。

落实车辆管理制度,在车辆派遣、维修等事项逐级报批,杜绝公车私用、派人情车、车辆维修使用中谋取私利的风险。

办公室主任王守信

8

信访接待

不及时登记来访来信来电,因报告和处理不及时造成后果

规范信访接待规则和流程,公布信访接待电话;进一步改进信访接待服务工作作风,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受理责任、限时办结等制度规范,对人民群众的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办公室主任王守信张琪

9

公章管理

对公章管理不按规定操作,提供虚假证明

建立公章管理、登记台账制度

办公室主任王守信

10

党员管理

不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不按规定收缴和上缴党费

严格组织纪律,加强公章管理,严格执行党员发展程序和党费管理

机关党支部书记王守信

11

代表工作

选举时出现违规违纪情况。代表本人违规违纪违法。利用代表身份谋取私人利益。

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廉洁意识和履职能力。加强代表到选区述职工作力度,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对素质较低、品质不良、违规违纪违法的代表,依法终止代表资格。

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登科

12

廉洁自律

干部职工个人不讲社会公德,有黄赌毒、酒驾等行为的风险。

加强思想道德和理想信念教育,严格自律,洁身自好。

人大机关党组成员、支部纪检委员宋志和

13

机关管理

机关制度执行不严。机关职工纪律作风涣散。

狠抓机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坚持执行制度不打折扣。强化对机关干部职工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

人大机关党组、支部书记王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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