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河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农水字〔2019〕6号
关于根河市“大棚房”问题专项
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相关股室:
现将《根河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根河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2019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河市农牧业水利局 2019年1月11日印发 |
根河市“大棚房”问题专项
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9月7日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有关安排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坚守耕地红线和“农地姓农”底线,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设施农业建设和利用,清理整治违法占用农田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督促各乡镇落实好工作任务,我市决定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镇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督促各地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建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镇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
在各乡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
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乡镇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
一是各乡镇自查。组织各乡镇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二是市级汇总。统计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
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各乡镇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对工作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进行补课,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牧业水利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水利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乡镇政府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
各地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
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
在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也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