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聘请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根医保发〔2020〕6号
关于公开聘请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
通知
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市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
一、报名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热心社会公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指导,具备与履行基金监督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健康条件。
二、工作职责
医保社会监督员由市医疗保障局聘请,义务履行监督职责:重点监督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者参保群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有: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4. 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6. 挂名住院;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等。
(二)定点药店的骗保行为有:1.盗刷社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诱导消费等。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2. 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3. 非法使用社保卡 , 套取药品耗材等 , 倒买倒卖非法牟利;4.参保人员已经死亡,其家属仍然使用其慢性病就医,开取慢性病药品或骗取其他就医核销待遇等。
(四)经办机构人员欺诈骗保行为有: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3.经办机构人员参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
四、聘任程序
请申请人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根河市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hybzx@163.com。根河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聘任人选。届时集中举行聘任仪式,颁发聘书。咨询电话:根河市医疗保障局监管室5226050。
附件:根河市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根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4日
(主动公开)
根河市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姓名 | 政治面貌 | 照片 | |||
性别 | 健康状况 |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
民族 | 是否在职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家庭住址 | |||||
个人简历 | |||||
本人承诺 | 1.本表上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本人具备与履行社会监督员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等条件。 2.本人无犯罪记录及严重失信行为,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秉持公心,依法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