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面及时推进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
(二)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组会议,分析研判反腐倡廉形式和任务,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具体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三)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充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三级单位、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五)执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向上一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六)切实遵守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加强组织管理,维护组织的团结统一。
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七)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蹲点调研、下访接访、联社区联户等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
(八)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着力整治项目建设、公共资金管理使用、事业单位招录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九)推进办事公开制度,认真抓好政务等办事公开工作。
三、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十)积极推进党内权力运行、党内监督、党内问责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十一)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问题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十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运行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十三)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深化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健全管用务实的防控措施和办法。
四、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十四)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确保政令畅通。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五、抓好作风建设
(十五)坚持抓常、抓细、抓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及我市实施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十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生活待遇规定,教育党员干部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和严肃的生活态度,坚决纠正打牌赌博、封建迷信、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不正之风。
(十七)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接待管理、公款培训、公车改革等制度规定,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十八)着力解决工作人员无故不在岗、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以及“庸、懒、散、拖”等工作纪律松弛的问题,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六、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十九)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制度。
(二十一)领导干部发挥带头作用,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七、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加强舆论宣传。
(二十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深入开展意识形态、党纪国法和从政道德教育,关注并妥善处置网络舆情。
(二十三)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增强教育实效。
(二十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创新各种警示教育方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警示教育活动。
(二十五)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提醒、函询、诫勉有关规定。
八、强化机制和检查考核
(二十六)党组成员每年年终要对分管领域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二十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督查机构要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制定督查计划和工作方案,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
九、支持和配合上级巡察工作
(二十八)集体研究上级巡察反馈意见,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和情况报告。
(二十九)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管检查,强化巡察成果转化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