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根河市政协五届第一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根人社字〔2018〕60号
刘秀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人才队伍建设(35)》提案已收悉。我局对您的提案非常重视,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您的提案中所涉及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根河市委组织部及人社局联合制定的五年协议中违约条款的第四条规定:最低服务期内,乙方不得调离、辞职或以借调名义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自动离职或以其他方式离开现工作单位的,甲方一律以辞退处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公务员辞退的,将记入档案且5 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公务员。
协议上已经明确规定违约可以执行的处理意见,若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乡镇政府作为甲方,完全可以根据协议执行。
2.关于乡镇招人难、留人难,在公务员、事业编招录时也积极做出协调:第一,条件放宽,乡镇职位除会计专业岗位,其它岗位原则上不限专业,学历要求大专起点。第二,面向本地、明确年限。根河市所有公务员、事业编招考的岗位限制呼伦贝尔市户口、生源或在呼伦贝尔市服务期满的项目人员,招录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第三,近几年每年在乡镇拿出部分招录岗位,面向“项目人员”招录。以此来降低招录门槛,吸引年轻人充实到乡镇政府机关。
3. 根据《关于重新确认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移交人员苏木乡镇工作补贴年限事宜的通知》(呼人社发〔2016〕164号),移交前为地处苏木乡镇的企业正式职工,其在学校或医疗卫生等具有办社会职能单位的工作年限应与移交后的苏木乡镇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因乡镇执行乡镇补贴人员2000余人,逐一审档工作量大,需经过各系统主管部门初审,人社局对乡镇人员档案逐一复审,公示、提供相关材料、本人签字等程序后确定乡镇工作年限,再进行审批。同时乡镇补贴由国家出台政策,乡镇补贴经费由根河地方财政自行负担,人员较多且金额较大,根河市财力有限,需要筹措资金。人社局将向市政府领导反映相关情况,积极推进确定乡镇补贴年限工作的进展。
刘秀萍委员,以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新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
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