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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大开展《内蒙古自治区 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执法检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4日 点击数: 字体:

8月24日,根河市人大副主任古香莲在市民委、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深入河西街道办事处幸福社区、政务服务大厅、客运站、邮政储蓄银行等窗口单位和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就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古香莲副主任一行通过实地查看和座谈会等方式,先后对各窗口单位的各类牌匾、宣传牌、公示公告栏、桌牌等蒙汉文并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出了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立行立改就窗口单位的职能职责,与各窗口单位负责人进行交流,提出了开设少数民族服务窗口,积极推广使用蒙汉双语标识。要求各窗口单位积极学习宣传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严格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     

座谈会上,市民委主任赵蕾就我市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作了汇报,各参会单位围绕做好我市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进行了交流。

古香莲副主任对我市蒙古语文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加强蒙古语言文字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不断增强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蒙古语言文字政策的社会认知度;二是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积极组织力量,加大社会市面用文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整治力度,努力推进我市蒙古语文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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