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根河市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计划表
十一、部门预算基本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根河市人民法院是以审判和执行为主的国家审判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审判刑事、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院用其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院独立预算单位一个,即根河市人民法院。
(一)机构设置
法院内设11个职能部门:(1)、办公室,(2)政工科,(3)监察室,(4)刑事审判庭,(5)民事审判一庭,(6)民事审判二庭,(7)行政审判庭,(8)立案审查庭(9),审判监督庭,(10)执行局,(11)法警大队,另设得耳布尔法庭,满归法庭,阿龙山法庭,金河法庭。
(二)根河市人民法院人员基本情况
根河市人民法院政法专项编70人,实有64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5人;离休1人,退休36人。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根河市人民法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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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12.3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63万元,下降0.3%,减少主要是由于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等标准下调,支出预算212.3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63万元,下降0.3%,减少主要是由于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等标准下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12.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2.37万元,占比10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1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37万元,占比100%。
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社保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12.3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2.3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8.5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
2、公共安全类3.6万元 ,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8.5万元。主要是用于建国前老干部、离退休老工人生活补贴、遗属补助、公用经费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0.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2万元。主要是用于未满30年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无“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无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无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院无重点项目预算财政拨款。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无增减变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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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