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决算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资产情况表
十二、民生支出情况表
根据《根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根河市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我单位按要求将2019年度决算进行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全市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
二、机构设置
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属于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2个机构,分别为行政办公室、执法办公室,外设河东分局、河西分局、森工分局、基层执法分局,下设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处理场,园林管理处。实有在职人员51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参公事业编制31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人员比去年减少1人,为当年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综合收支情况:2019年我局收入合计3457.8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757.3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51.7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48.74万元。2019年支出合计3457.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7.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6.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1.0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4万元。
2.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2019年核定我局预算1322.22万元,实际拨款收入2757.38万元,差额1435.16万元,增加108.54%,包括19年4月园林纳入为我局下设机构的人员和公用经费,人员工资调标及社保调整追加资金,环卫社保和技术工种工资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及偿还2018年购买保洁服务费用,龙凤立面改造工程款,敖乡停车场排水沟、围墙等改造工程,新购置执法执勤专用车辆等大型重点项目工程资金。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457.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909.1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48.74万元;支出总计3,457.8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53.14万元,减少4.28%;支出总计增加302.80万元,增长8.75%。主要原因:一是18年园林未纳入我局预算;二是将年初结转的542.88万元全部支出;三是我单位压缩了一部分刚性支出。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909.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9.13万元,占100%;(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45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8.32万元,占50.1%;项目支出1,724.15万元,占49.9%;(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457.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909.1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48.74万元;支出总计3,457.8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53.14万元,减少4.28%;支出总计增加302.80万元,增长8.75%。主要原因:一是18年园林未纳入我局预算;二是将年初结转的542.88万元全部支出;三是我单位压缩了一部分刚性支出。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300.72元,其中:基本支出1,725.88万元,占52.3%;项目支出1,574.84万元,占47.7%。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25.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89.67万元,基本工资184.09万元,津贴补贴202.83万元,奖金18.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91.9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8.14万元,住房公积金5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费0.2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60.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9万元,较上年增加1,489.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园林未纳入我局预算管理,我局无汇总数据上报;公用经费236.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19万元,手续费0.07万元,水费0.24万元,电费30.80万元,邮电费0.81万元,取暖费15.6万元,差旅费5.72万元,维修维护费70.24万元,租赁费2.96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专用燃料费37万元,劳务费18.18万元,工会经费1.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53万元,税金及附加2.51万元,,较上年增加236.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园林未纳入我局预算管理,我局无汇总数据上报;。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3.47万元,支出决算为31.28万元,完成预算的9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3.32万元,支出决算为31.24万元,完成预算的93.8%;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15万元,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33.3%。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本年公务接待减少;二是节约刚性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1.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24万元,占99.8%;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占0.2%。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8.37万元,用于我局执法车辆和公务用车使用期间车辆燃油费支出,车均购置费9.5万元,较上年增加28.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由于业务量增大,新购入三台执法执勤专用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7万元,用于用于我局执法车辆和公务用车使用期间车辆燃油费支出,车均运维费0.22万元,较上年增加2.8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业务量增大,新购入三台执法执勤专用车辆。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5万元,接待2批次,共接待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工作人员来本部门现场调研、考察及方案汇报工作。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刚性支出,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以通过对预算资金进行考核评价,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果及效率为目标。经过自评,我单位2019年纳入绩效管理的专项资金为32万元,使用情况: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二级清运专项资金32万元。此专项资金用于环境卫生管理处保洁车辆维修、维护及燃油费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合理运用专项资金,保证了我市内优良的环境卫生,维护本市各街道、区域内整洁,增强了重点工作经费的保障能力,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等制度建设,财务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13万元,比2018年增加231.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园林管理处未纳入我局汇总决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8万元,比2018年增加0.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园林管理处未纳入我局汇总决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执法执勤使用;其他用车7辆,主要是用于园林管理处作业用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鄂明珠 联系电话:0470-5234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