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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工作,整合各方宣传工作力量,统筹新闻媒体融合发展,扩大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工作引导力、传播力和影响力,营造正风反腐的浓厚思想舆论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工作制度。

二、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总结经验,又反映问题,做到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确保信息的实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广泛挖掘、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好的工作方法、经验,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四、分管领导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指导,各部室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作为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对信息工作的领导,确定并安排专人及时向宣传部提供信息资源。信息报送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五、宣传部统筹安排信息发布工作,并对来稿有修改权、刊发权和向其他媒体投稿权。根据媒体用稿需求和阶段性报道重点,宣传部将不定期向委机关各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约稿。

六、信息采编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纪委监委各项方针、政策、决定及重大工作部署情况。

2.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新思想、新举措、新成效等内容。

3.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和难点工作进展情况。

4.日常政治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5.各专项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取得的成绩。

6.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任务部署及领导批示精神的工作情况。

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工)委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监督责任的经验做法。

8.聚焦主责主业工作落实的动态消息、经验信息、工作综述和创新举措。

9.突发性事件和重大社情民意等情况;解决群众关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做法。

10.党员干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权威发布信息。

11.典型案件深度报道和案例剖析。

12.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活动,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某项工作或具体个案开展的调研性、剖析性、总结性活动的情况及成果。

13.勤政廉政、良好家风家训先进典型。

14.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文化宣传新媒体作品。

七、为适应互联网等全媒体化特点,除文字、照片外,可以报送图说、漫画、音频、视频类信息和廉政文化宣传展览(原创),力求语言鲜活,形式灵活。图片类信息要配有文字说明。

八、注重重要案件影视频资料留存。审查调查谈话、搜查、查封、扣押等取证环节录音录像工作由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或专案组进行拍摄和留存,按保密规程操作,防止损坏或遗失。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如宣布留置决定、从谈话室带离、异地押解返程到达以及搜查过程中发现重要涉案款物的,可由相关部室协调宣传部、信息中心参与拍摄。被确定为全市警示教育片采用的案件相关影视频资料由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或专案组向宣传部移交,并履行相关程序。

九、建立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创建由宣传部牵头,机关各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至少设立1名专门的新闻宣传通讯员,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确定1名新闻宣传通讯员,以此为骨干,建档立卡,人员调整后随时更新上报。新闻宣传通讯员负责收集、整理和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新闻信息及相关基础材料,并参与重要工作、重点报道的组织策划和稿件的采编。

十、信息报送要求

1.把好审核关。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必须对所报信息负全部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可混淆。派驻纪检监察组报送信息要从履行监督责任角度出发,并报送分管领导审核。纪检监察各业务室编辑的信息,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审核后,报送至宣传部,由宣传部统一编发,并报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签发。针对公共突发事件、查办案件中的突发事件、重大信访事件和干部失职渎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要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统一宣传口径,指定新闻媒体适时发布市纪委监委调查认定的权威信息,此类信息由主要领导签发。

2.把好质量关。要确保所报信息格式、用词及标点符号准确规范,内容丰富严谨,语句通顺连贯,主题鲜明。上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客观、实事求是,杜绝“假、大、空”。

3.把好时效关。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的时效性,重要新闻稿件(素材)应及时向宣传部门报送;需报道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点工作,相关部室应提前向宣传部提供有关基础材料。新闻稿件包括消息、通讯、评论、新闻图片、工作纪实、经验聚焦以及视频新闻、新媒体产品等。报送的新闻稿件,动态类消息不超过800字,综述类稿件和工作通讯不超过2000字,经验类稿件不超过3000字。稿件以word文档上传邮件附件发送,邮件主题为稿件标题,图片一并以附件形式发送(不要将图片插在文档中)。综合性会议报道由宣传部或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新闻稿,各部室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由承办部室负责提供新闻稿,新闻稿件撰写、审核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配套制度要求。

4.把好数量关。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年上报信息不少于12篇;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全年上报有价值的新闻稿件不少于24篇。常规信息报送平台:ghsjwxcb@163.com;特殊、敏感、涉密类信息需要严格履行保密程序进行报送。联系人:李媛,电话:5220899。

十一、通报考核标准

1.常规信息考核标准。上报信息全年总分为10分。上报信息多于12篇按10分统计,少于12篇按每篇0.8分统计。上报信息必须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契合,否则不予采纳计分。

2.宣传部每季度对上报稿件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设立“排行榜”,适时在微信公众号、网站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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