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工作的通知
对2019年新到龄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年龄为:男1968年出生,女1978年出生。
二、享受低保,残疾待遇人员年龄:男1973年出生,女1983年出生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已缴纳养老保险,均可享受社保补贴。
三、工人、大集体买断未享受社保补贴个人已缴纳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本人携带(买断协议书、身份证、户口、就业失业证、2019年缴费票据、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缴纳养老保险的无业灵活就业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就业失业证、2019年缴费票据、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享受低保、残疾人待遇人员需本人携带(低保证、残疾证、身份证、户口、就业失业证、2019年缴费票据、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对2017年、2018年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就业失业证、2019年缴费票据、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办理时间、地点:2019年 8月12日—2019年10月31日到得耳布尔镇政府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
望互相转告
得耳布尔镇政府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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