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西街道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街道党工委的执行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及相关党内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
(三)坚持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与街道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结合,坚持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相结合,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增强街道党工委领导集体活力和团结统一。
(六)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工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七)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工作举措、重大民生保障、城市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
(三)研究部署街道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要点。
(四)研究部署全街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工作、纪检工作、武装工作、群团工作、统战工作、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等。
(五)研究讨论以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向上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的事关全街大局的重要问题。
(六)研究决定数额较大资金的支出和使用以及重大经济活动、节庆活动等。
(七)讨论和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和重要事项。
(八)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设置、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和处置党员。
(九)研究讨论街道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十)讨论决定街道所属部门的人事安排及班子建设,讨论推荐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成员的职务任免。
(十一)研究决定街道所属部门和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十二)研究确定重大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三)研究其他需党工委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形式和程序
(一)街道党工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工委会议。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工委其他委员提出建议,经党政办公室汇总,报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三)党工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党工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党工委会议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工委委员半数方为通过。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议题,党工委会议可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必须决定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五)党工委会议记录由党工委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位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表决方式、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
(六)重大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书记或受书记委托主持召开会议的副书记签发。
(七)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工委会议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党工委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工委报告。
(八)街道党工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党工委会议作出决策。
(九)健全完善党工委文件审批制度。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以党工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工委书记签发;报党工委审批的文件,统一由党政办公室承办。党政办公室应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书记、副书记或有关委员审批。
(十)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对上级党委重要会议、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情况,街道工作安排和年度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由市委审定和了解的重要事项,党工委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对上级党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有关领导同志报告。党工委委员代表街道参加上级党委召开的有关会议,会后应视情向党工委书记和其他有关党工委委员通报或向党工委报告。各党支部和各部门贯彻党工委重大决定,年度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重要专项工作情况,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应及时向党工委或有关党工委委员报告。
(十一)加强党工委对街道人大、办事处、纪工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重要情况。注重通过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基层单位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
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四、监督和落实
(一)党工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工委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党工委书记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和督查督办制度,党工委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和作出的工作部署,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工委会议报告。
(二)党工委委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与会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工委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市委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提请党工委会议决定。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工委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党工委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三)党工委会议讨论形成的决定,需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点问题,应当及时通报。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批准后,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宜于公布的,经批准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布。
附件2
河西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制度
为推进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街道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相关党内法规,结合街道党建工作实际,制定如 下工作制度。
一、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会议制度
(一)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
2、研究部署街道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要点。
3、研究部署全街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工作、纪检工作、武装工作、群团工作、统战工作、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等。
4、研究讨论以党工委名义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事关全街大局的重要问题。
5、讨论和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和重要事项。
6、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设置、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和处置党员。
7、研究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8、讨论决定街道所属部门的人事安排及班子建设,讨论推荐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成员的职务任免。
9、研究决定街道所属部门和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10、研究确定重大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
11、研究其他需党工委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规则
1、每季度召开1次党建工作专题推进会议,每月组织开展1次党建工作学习会,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工委其他委员提出建议,经党政办公室汇总,报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3、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党工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4、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位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表决方式、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
6、重大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书记或受书记委托主持召开会议的副书记签发。
7、健全完善文件审批制度。经会议讨论通过,以党工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工委书记签发;报党工委审批的文件,统一由党政办公室承办。党政办公室应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书记、副书记或有关委员审批。
8、会议决定的事项,与会人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健全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和督查督办制度,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和作出的工作部署,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工委会议报告。
9、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要讲党性、顾大局,坚决执行会议的决议决定。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10、会议讨论形成的决定,需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点问题,应当及时通报。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批准后,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宜于公布的,经批准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布。
(三)党工委所属各支部参照以上议题和规则执行。
二、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1、街道党工委每半年向街道党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2、街道党工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科室负责人和所属各支部书记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3、街道党工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上级党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4、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5、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三、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月初第一周内(节假日顺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党支部组织委员。党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组织委员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街道党工委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街道党工委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各级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四、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
2、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
3、坚持每周一早会学习制度,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党工委成员每年要为党员干部上课2次。
4、党员干部每年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人人发言,交流学习心得。
5、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培训班。
6、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
7、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学习培训
8、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
五、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月一般安排1-2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两月安排一次。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习主席总书记系列讲话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小组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党工委(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5、街道党工委每半年,所属各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6、党员领导干部,街道党工委委员,支部委员每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
7、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中国共产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
10、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在党内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对多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11、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12、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发党报党刊,及时下发上级文件,扩大党员的行情权,定时公开党内事务。
13、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思想道德等教育。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委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三个环节进行。
3、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4、评议按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特别是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5、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长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6、按照党章规定和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
7、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工委审批。
8、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上级组织。
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各项规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汇报制度。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汇报街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如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4、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街道纪工委组织协调,其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实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制度。街道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对分管领域的部门及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6、加强党内外监督。经常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反映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7、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8、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把上级有关规定与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使用公车办个人私事。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借婚喜庆之机敛取财物,严禁参加一切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不准向管理对象索要任何好处,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10、开展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旖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11、履行监督责任。每年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从政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12、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八、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建立和完善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党工委书记负总责,党工委委员分工组织抓落实的街道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街道党工委书记为街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对街道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为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支部书记为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实施党工委的决议、决定、要求和党建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负主要责任。形成党工委成员齐抓共管,支部具体负责抓落实工作格局,做到党建工作与各部门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3、支部委员在街道党工委和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任务。
4、领导干部要按照各自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抓好分管战线的党建工作,在布置、检查、考核、总结业务工作时,必须强化党建工作。
5、党小组长要按照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本小组党建工作负责,认真抓好本小组的党建工作,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协助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小组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带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定期向支部报告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及时收缴党费,做好会议记录,
6、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分工任务落实到人。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要结合街道中心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审核发展党员,布置、总结党建工作任务。
7、深入开展党建创先工作,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每半年研究一次创先情况,每年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经验。
8、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各支部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齐强支部班子。
10、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要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