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街道内部监督机制及防控措施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办事处全体干部职工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内容:
(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各项决策、决议、指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正确认真、尽职尽责地做好分管工作。
(二)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特别是重大决策制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是否由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有不经集体研究个人擅自决策的现象。
(三)是否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和权威,讲原则,讲正气,与班子其他成员合作共事,互相协助;是否有各自为政的现象。
(四)是否自觉遵守中央、自治区委、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否有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现象。
(五)是否有封官许愿、任人唯亲现象,收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和贿赂行为。
(六)是否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纪律规定,履行领导干部应尽的义务。
(七)是否在八小时外及社交圈、生活圈内始终保持公仆形象,讲党性、重品行,不做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事,不说有损领导干部的话。
第三条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民主生活会。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讲真话,讲实话,敢于向成员批评、劝诫、建议。
(二)交心谈心。通过互相交心谈心,班子成员之间互相提醒应注意的事项。
(三)向上级反映。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重要问题,不便当面批评或虽经劝诫,但无效果的,可向上级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反映。
(四)主要负责人劝诫。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对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要求,发现班子其他成员存在某方面问题时,要对其谈话劝诫;班子成员之间发现问题时,可报告主要负责人处理,也可直接与之谈话劝诫。
(五)征求群众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每年一次直接向群众征求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群众意见汇总后,在领导班子内共同研究整改方案,班子成员提出整改措施。
(六)重大事项汇报。办事处全体干部职工要及时召开会议,听取领导就某一重大事项的工作汇报。
第四条 办事处成员应虚心接受批评、劝诫和建议,将监督的情况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办事处应定期以适当方式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汇报办事处全体干部职工内部监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