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参保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政策范围
“两病”参保患者
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政策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负担,市医疗保障局全面落实“两病”参保患者慢病待遇。
一是凡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经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是卫健部门健康档案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全部纳入“两病”待遇保障范围。因未完成扫码未被纳入或新增“两病”参保患者,可就近到所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检查认定。大骨节病也可享受门诊慢性。
三是“两病”门诊慢病参保患者,持本人社保卡到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两病”患者门诊使用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需在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两病门诊慢病实行长处方,可一次性携带3个月药量。
四是“两病”患者的门诊用药保障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采用一站式结算,参保个人只需支付药品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定期结算。
五是高血压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糖尿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元,两病并发患者年度最高支持限额600元。大骨节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六是原有纳入慢性病管理的患者,仍然按照原政策执行,待遇水平不降低,不重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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