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服务清单
生育保险服务清单
一、生育待遇条件表
参保人员 | 类型 | 满足条件 | 享受 |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机关事业等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 单位为职工按工资总额的0.4%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并继续缴费。 | 生育医疗费定额待遇、营养补助、计划生育医疗费 | |
各类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 生育医疗费定额待遇、营养补助、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不按此清单执行,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流程。 | |||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一年并继续缴费,并由征缴部门为其新增生育保险。 | 生育医疗费定额待遇、计划生育医疗费 |
二、生育待遇支付表(发生生育费用起一年内予以核销)
性别 | 方式类型 | 产假天数 | 生育医疗费定额待遇 | 津贴(全额拨款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无此项待遇) | 营养补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无此项待遇) | ||
女 | 顺产 | 98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加15天) | 1500元(多胞胎每多一胎加500元) | 生育津贴=本人缴费工资基数÷30天*产假天数 |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 | ||
难产 | 113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加15天) | 3000元(多胞胎每多一胎加500元) |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包括顺产多胞胎) | ||||
计划生育 | 流产 | 妊娠1-2个月 | 15天 | 600元 | 无 | ||
妊娠3个月 | 30天 | 600元 | |||||
妊娠4-6个月 | 42天 | 900元 | |||||
妊娠7个月及以上 | 98天 | 900元 | |||||
上取环节育 | 不统计 | 600 | 无 | ||||
绝育 | 600 | ||||||
男 | 护理假 | 15天 | 无 |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半 | 无 |
三、生育待遇提供表
就医 类型 | 统筹区(呼伦贝尔)内 | 统筹区外 |
住院 | 1.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分娩记录)、出院小结(加盖医院住院处的红章和骑缝章);2.诊断书(原件);3.收据(原件);4.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医疗证明(原件、复印件);5.医疗保险证(原件、复印件);6.公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7.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医保局留存备案)。 | 与统筹区内相同,并额外提供经批准的《呼伦贝尔市生育保险职工异地生育申请表》,申请表需提前1个月提申请(一式两份,由单位签字盖章后医保局审批),并在正规医院住院方可享受待遇。 |
门诊 | 门诊医疗手册、门诊诊断证明、机打正规门诊医疗费结算收据及与每张收据对应的门诊结算清单(无门诊结算清单的应提供与收据对应的门诊处方底连原件)、各种辅助检查检验报告单。 | 无 |
四、生育待遇流程表
第一步 | 第二步 | 第三步 | 第四步 |
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第三条内容携带材料到医保局生育室提交。 | 医保局工作人员按流程进行待遇核定、财务审核、领导签字、出纳转账。 | 医保局工作人员通知参保单位财务人员携带:1.介绍信;2.三联收据;3.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医保局财务室领取转账支票及《生育保险费用支付表》。 | 参保单位财务人员将支票金额转账给个人。 |
五、服务热线
服务内容 | 办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生育保险待遇落实 | 生育保险室 | 5226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