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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30日 点击数: 字体:

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台、冷极微信平台等方式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发布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所有报送和发布的公开信息必须经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开。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发布的信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股室的,由主要股室负责全面梳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务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五、信息公开工作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办公室具体实施。主要依据是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我市相关要求

六、依申请公开的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依法享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申请人应当持本人或者所在组织的身份证明,向市医保局办公室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七、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根据申请人不同的申请方式出具相应的受理回执。

八、 申请人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子受理:

(一)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要求的;

(二)以公开申请书方式表达投诉申告内容的;

(三)就同一政府信息再次提出申请的。

(四)不属于部门职责权限范围的,

(五)其他不予公开的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九、对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

十、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十一、信息公开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布。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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