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充分认识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三、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市医保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中心分管领导、局机关、中心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四、经常主动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五、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六、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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