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意义重大,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 切实履行好重要的政治责任。
三、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好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四、党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五、 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 要求, 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六、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七、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八、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
九、 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敢抓敢管。
十一、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
十二、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宣传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十三、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程,切实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
十四、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述职述廉政报告重要内容,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