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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根河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 点击数: 字体:

根农水字〔2017〕50号

 

关于印发《根河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相关站所:

为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探索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和管理模式,为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指导和示范经验,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扎实打好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战役,改善我市城市乡镇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为指导,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污染控制与治理并举,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示范推广与机制研究,探索和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和管理模式,为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指导和示范经验。

二、工作目标

加强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开展农药化肥、农作物秸秆、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扩大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完善土壤墒情检测,定期在全镇范围内多个土壤墒情监测点检测土壤情况,建立科学施肥指标体系,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高效施肥模式,聘请农技专家开展专题培训班,引进先进技术。推进水肥一体化示范技术,提高水费利用效率,以肥调水、以水促肥,全面促进农业增产增效。

 (二)全面推广实施绿色控害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建立健全市、乡镇两级测报网络,加强对农业有害生物,特别是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确定测报人员,负责我市测报工作,切实加强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动态检测。大力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统防统治、承包防治、代防代治,积极探索“植保+企业+农民”产业化新模式,做到上联政府、中联企业、下联农户,逐步建立起技术服务、市场介入、企业参与的新型植保技术推广机制。大力推广绿色控害技术,在有效地控制病虫害危害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农药用量,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人民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农药安全减量工作,严禁在农作物上使用高度、高残留农药,棚室蔬菜病虫防治,控制农药的使用量和次数,严格按照农药的安全间隔期进行施药,控制农药在产品中的最终残留量。

(三)深入推进农业秸秆还田,提高农村秸秆利用率。

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积极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等技术,提高秸秆利用率,力争将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的原则,积极引导业主和农户自筹和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投入,多渠道、多途径促进农村能源建设,推动全镇新能源持续发展。

  (四)大力实施标准化基地建设工程,不断扩大标准化基地规模。积极支持鼓励在辖区内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技术要求推进“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建设。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指定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结合我市生产实际,制定科学、实用、可操作性强的特色农作物生产技术规程,并指导农民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五项制度”,即投入品管理制度、生产档案制度、产品检测制度、产品准出制度、质量追溯制度;按照“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积极扩大标准化基地面积,大力推进我市特色农业种植基地建设工作,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力度,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进行“三品一标”认证,培育地方名牌农产品。

 (五)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动农业污染总量减排工作。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科学合理规划适合我市的畜禽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适合养殖区布局界限,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清理工作;大力实施标准化基地建设,不断扩大标准化基地规模。严格按照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技术要求,推进标准化畜牧养殖基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畜禽养殖操作规范,提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加快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对现有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采用生物发酵加工有机肥、粪便堆积发酵、发酵床饲养等方式进行,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比例达到50%以上,将畜牧标准化养殖区建设、规模健康养殖场建设及畜牧技术推广等生产性项目的实施与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明确目标重点,形成认证发展合力,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创造条件积极申报无公害产品认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督促落实。成立根河市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领导小组,负责对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各环节和工作任务进度进行调度、督查、考核,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法律、政策、技术问题进行指导。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农牧水利局承担主体责任,下设三级站所承担连带责任。强化属地管理,明确推进节点,提出具体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考核,严格追责。市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任务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并适时进行阶段性检查,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目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突出成果和先进典型,对不按要求实施面源污染治理和非法排污、使用高度、高残留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营造良好氛围。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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