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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龙山地区2014年扑救大型火灾预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5日 点击数: 字体:

地区各单位、各部门、各居委会:

现将《阿龙山地区扑救大型火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阿龙山地区2014年扑救大型火灾预案》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抄送:市城镇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阿龙山地区2014年扑救大型火灾预案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证我地区经济建设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我地区扑救大型火灾预案。

一、火场组织机构

总 指 挥:曹瑞芳(镇党委书记)

          秦余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邵红波(林业局局长)

          发生火灾后,总指挥负责火场的全面工作。

副总指挥:许家忠(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刘宏丽(镇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政法书记)

          高继承(林业局副局长)

          陶志民(林业局副局长)

          周春生(林业局副局长)

          聂云川(林业局副局长)

          李虎强(林业局副局长)

          秦建国(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兴辉(镇政府副镇长)

          王  彪(森林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火场的具体工作。

现场指挥:卜晓华(镇派出所所长)

          白玉文(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门大鹏(镇派出所教导员)

          张明山(森林公安局消防大队大队长)

          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火场的扑救工作。

指挥部设在镇派出所,在发生大型火灾时,我地区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调配均服从指挥部的指挥。

电话:5352770        7463083

二、责任落实

第一组:

组长:刘宏丽    许家忠

成员:张连霞    包宏宇    马阿龙    贲静文

发生大型火灾时,负责上报火灾信息,接待上级工作组。

第二组:

组长:高继承    秦建国

成员:张立忠    祝仰山    李海军

发生大型火灾时,负责人员金额物资及车辆的疏散。

第三组:

组长:陶志民    秦建国

成员:郭子波    裴青山    刘玉昌    聂宪林

发生大型火灾时,负责义务消防队员的召集和其他车辆调配。

第四组:

组长:周春生    张兴辉

成员:包宏宇    李海军    车树生    陈  亮

发生火灾时,负责后勤保障和物资调用。

第五组:

组长:聂云川    张兴辉

成员:牛慧超    李  峰    徐春玲    巩树海

发生大型火灾时,负责火场通讯联络和火场救护。

第六组:

组长:李虎强    秦建国    卜晓华

成员:门大鹏    程玉林    白玉文

发生大型火灾时,负责调动指挥专业消防队、森林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火灾查出、火场警卫。

第七组:

组长:王  彪    卜晓华

成员:李升禄    包宏宇    门大鹏    刘德海    郭志华    焦建军

发生大型火灾时,负责用推土机和装载机打防火隔离带和火场清理、切断电源。

三、火灾扑救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火警电话119,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消防中队在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四、指挥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场总指挥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线,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构建物;

(六)调动供水、供电、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

五、消防供水

为保障消防车辆的及时供水,我地区的6处加水点有:综合服务处街里统建楼锅炉房、沙子线统建楼锅炉房两处(负责人车树生)、消防中队一处加水点(负责人白玉文)、贮木场三处加水点(负责人刘玉昌)。各加水点必须保障24小时有人值班。为防止停电,各加水点必须配备放电机,加水点出现问题不能供水时,必须马上通知公安局消防大队,防止由于不能及时供水而贻误战机。

综合服务处的污水车,在防火期内要保证司机24小时在岗,发生大型火灾时,随叫随到,出车供水。

六、工作要求

全地区各单位领导、职工群众在灭火战斗中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各单位按照预案做好准备工作,因不服从指挥或准备工作不当贻误战机造成重大火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在扑火中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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