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根河市农牧业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农牧字〔2017〕20号
关于印发《根河市农牧业局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相关站所:
按照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明确责任、细化工作,现将《根河市农牧业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附:根河市农牧业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017年7月24日
根河市农牧业局 2017年7月24日印发 |
(此件主动公开)
根河市农牧业局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遏制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主题责任落实不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死角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细化要求、整改到位。
二、工作目标
全市农牧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合力进一步提升,各实验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综合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增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拥有实验室(监测机构)的局属各单位要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确保所属实验室不发生危化品以及水、电、气等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拥有实验室(检测机构)的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运输、废弃处置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管理,消除隐患。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有针对性地细化管理制度、制定方案、建立化学药品清单,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领导
1.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监管责任。按照职能职责,市农牧业局成立危险化学品治理小组。负责本市农牧业系统安全监测中心监管工作。
组 长:高铁成 农牧业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马仁全 农牧业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 阳 农牧业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
祁国彬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主任
任子瑞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
尤华林 草原站 站长
冉淑芬 种子站 站长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摸清底数,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进一步强化危化品整治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规范实验室管理,确保不发生事故,如遇突发事故及时妥善处置。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4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按照农牧业局制定的实施方案,细化措施,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单位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阶段总结(2017年12月,2018年11月和2019年10月)。各单位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于2017年12月1日,2018年11月1日和2019年10月1日前报农牧业局。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请拥有实验室(监测机构)的单位要制定制度、预案和化学药品清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于2017年7月27日、9月27日、12月27日前分别将今年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