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及申请办理程序
认定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的智力、精神、肢体和实力残疾的残疾人。
申请办理程序:
1. 申请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
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2. 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人申
请后,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民政局审批。
3. 审批程序。市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 终止程序。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其本人、
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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