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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根河市水利资源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点击数: 字体:

 

根农水字〔2016〕32号

 

关于下发《根河市水利资源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站、段(所):

为切实提升我市水利资源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我市沿线河流、棚户区改造、常态管理、植被保护工作水平,实现发展与环保同步双赢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科学规划,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整治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措施,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流域性、综合性、系统性环境整治原则,以提升我市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发展,防治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水土流失,加大野生药材保护工作和打击毁草工作力度,深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我市生态环境“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最终将根河市建设成为集生态、防洪、旅游、养生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生态宜居园林城市。

三、生态环境整治内容

(一)河道管理

1.科学划定河道采砂可采区、禁采区、开采期、禁采期,并对采砂业主实行办证管理,坚决取缔无证非法采砂(1月-12月)。

(1)可采区:大河口至木瑞河段采砂点和根河堤防五公里至乌力库玛河段采砂点。

(2)禁采区:不在规定范围内的河段一律为禁采区。

(3)开采期:根据河段情况确定。

(4)禁采期:每年4月15至9月15日为禁采期。

2.环境整治。一是全面清理河面各类垃圾,严禁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废料,禁止向河道排放污水;二是全面清理河岸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三要全面清除河道障碍物,主要是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1月-3月)。

3.全面开展沿河清障行动。严格执行《根河市河道采砂规划》,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杜绝一切乱采乱挖现象发生。采砂主造成的弃料、砂坑,对采砂主下达清障通知书,进行彻底清理整治。并不定期针对河道内存在的无证开采、乱采乱挖、越界开采、超期开采、乱搭乱建、乱排乱倒、超载运砂及存在安全隐患等违规违法行为开展综合整治,促进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4月-9月)。

4.全面开展根河防洪工程汛前汛中大检查,对一些险工险段着重检查,对有可能影响防洪安全的,马上组织维修加固,确保安全度汛。(5月-9月)

5.涉河旅游点联合检查。组织各相关单位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旅游点私搭乱建、违建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针对没有审批手续,私搭乱建的行为,及时对业主下达《清障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撤离河道,清除障碍物,坚决取缔非法旅游点(6月-10月)。

6.继续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大对《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及《根河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乱采滥挖和非法采砂行为,增强沿河群众和河道采砂户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河道采砂依法管理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7.严格控制开采量,实行计划采砂制度。根据《根河市河道采砂规划2014--2017》,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严格控制开采量,实施计划采砂,限量开采。根据我市每一条河流具体情况,确定开采总量、开采深度,防止无限制地、掠夺式的开采,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水资源保护

1.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严禁取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产业,严格按照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凿井审批及成井验收,禁止无资质钻井施工队承揽钻井施工任务,有计划的关闭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加大执法监查力度,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结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对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复。规范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程序,加强监查力度,对违规排污入河的,依法惩处。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安全达标建设工作。各供水单位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备用水源。定期进行排查,消除对可能造成水污染的各种隐患,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4.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结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与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优先考虑和保障区域生态用水安全,对区域生态用水有影响的,严格落实补偿方案。

5.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服务业,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生产的全过程。继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创建和评比活动,发挥节水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节水型社会氛围。

6.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各取水单位(个人)的用水定额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实行节水 “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各类取用水户应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促进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的提高。

7.加强取水计量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核验,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与科学计量,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更换取水计量设施;并做好取水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每月20-30日上报当月取水统计表,要安排专人,每月及时、准确上报,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 防治水土流失

1.加强《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强化民众的水土保持责任意识。提高民众积极性,让民众参与到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中来;以多种形式营造出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家园的氛围,让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增强,生态环境变好。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对本市区域内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电力、矿山、取土挖砂),充分运用书面检查,随机检查,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3.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落实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减轻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利用生态自然修复功能,使植被覆盖度达到98%以上,确保水土保持设施正常运行,保证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4.做好安全饮水工作。加大安全饮水项目申报力度,做好水质监测工作,逐步解决全市安全饮水问题。

(四)渔业监督管理

1.加强对渔业养殖环境的保护。实施检打联动,确保水产食品安全可靠,根河市认真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监控各养殖单位及水产品批发市场,对企业与养殖户进行“三项记录”突击检查,从源头上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培训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水产养殖户、垂钓中心单位的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推广安全用药技术与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规范用药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的原则,以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

2.积极与食安办、工商、质监等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不定期抽查我市主要养殖品种在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按照随机抽样原则,增加抽检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

3.实施增殖放流,维护水域生态。积极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增殖放流的品种主要是鲫鱼、鲤鱼苗种。加强放流水域管理,放流前专门组织执法人员对放流水域内的禁用渔具进行集中清理,确保成活率;放流后,组织执法人员对放流水域进行经常性的执法巡查,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4.加强渔政管理,严厉打击私捕滥捞活动。为了有效保护珍稀哲罗鱼等资源,促进全市渔业健康发展,在禁渔期通过电视新闻报导、张贴禁渔通告、散发传单、市中心led大屏幕滚动播放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针对渔业水域面积广、难管理的特点,我市采取“水上查、岸上堵”等措施,严厉打击违法捕捞,在根河、激流河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针对在水中设立绝户网栏河网和影响鱼类洄游等违法现象进行检查,有效打击破坏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的违法活动,较好地保护了渔业资源,调动起广大群众关爱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

(五)野生药用植物及草原保护

1.加大宣传力度。在根河市电视台不定期播放《根河市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采挖收购运输野生药材专项行动的通告》和《根河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联合根河市行政区域内的五个林业局,通过黑板报、印发宣传材料等宣传形式,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宣传贯彻《通告》精神。

2.全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点面结合、从严处罚。进一步加大情报信息收集、外来人口监控管理、重点区域防范力度。在采挖的关键时期,地方森林公安局要在“根—拉”公路设立检查站,实行24小时堵卡。各林业局资源管理部门也在木材检查站进行设卡堵截,严禁人员上山非法采集野生药材。我局加大巡查力度,定期上市场进行检查,重点对非法运输贩卖野生药材进行打击。

3.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信息上报。各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法办案,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保密工作,严禁以情代法、滥用私权等现象发生,各部门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打击效果,为进一步安排部署提供依据。

4.由于我市草场全部在《林权证》范围内,在打击非法采集野生药用植物和毁草专项行动中,草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森林公安部门和相关部门作好各项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1日--3月31日)

召开动员大会,对各项整治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和全方位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行动的积极性,为生态环境整治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0月31日)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尽力而为地逐步推进。加强对此项工作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认真进行生态环境的全面整治,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同时,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着重培育示范典型。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巩固成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实践之中,推动活动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站、段、所为成员的生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抓,一线指挥,指导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真正做到统筹有力、推动有方、协调有序、整治有效,确保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留任何死角,为建设美丽根河奉献力量。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站、段、所要结合各自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真正把环境整治作为本单位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改善全市的生态环境面貌。

(三)全面发动,广泛宣传

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实事工程,必须从根本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全市上下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加强教育,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落实督查,严明纪律

始终坚持专项督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及时督促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认真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完善环境整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对工作进展快、任务完成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动劲不大、效果不好的要通报批评;对那些落实不力、贻误工作,甚至影响到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总体进展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五)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定期召开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督促工作有效落实;各单位要每季度对生态环境政治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纠,不断强化责任,认真总结,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巡查,对整治成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力促我市水利资源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再掀新高潮,取得新突破。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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