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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根河市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6日 点击数: 字体:

根农牧字〔2016〕57号

 

 

关于印发《根河市新型农民培训

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属相关站所:

现将《根河市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遵照执行。

2016年5月16日

 

 

根河市农牧业局                    2016年5月16日印发

 

 

 

 

 

 

 

 

 

 

 

 

 

 

 

 

 

 

 

 

 

 

 

 

 

 

 

 

 

 

 

 

 

 

 

 

 

 

 

 

 

 

根河市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办法

    为规范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创新培育模式,提升培育质量,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每年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50人。    

二、重点工作

  (一)确定培育对象。新型职业农民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是指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新型农业劳动者,主要包括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专业服务型是指在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新型农业专业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农机服务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

(二)遴选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跟踪服务培育对象三年的能力,以及三年以上农民培训工作经历等。

(三)规范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质、互联网+、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文明、涉农法律法规等知识。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农机农艺融合、节水灌溉试验示范、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等知识。

(四)创新培训方式。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参与式、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分类分产业开展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实际技术需求,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2天;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式与现代培训手段相结合。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河市按照自治区要求要求,认真制定全市整体实施方案,内容主要是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等。培训方案要按规定时间(15天或7天)和分阶段(7次或3次)培训要求制定,主要反映每次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以便培训机构实施。

(二)认真开展培训。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市整体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管理方案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提高培训质量。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技术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为授课教师。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每期培训班要确定一名班主任,建立第一堂课制度、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及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

  (三)抓好建档服务。培训结束后,按照要求,为新型职业农民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落实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政策,并做好相关考核评价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成立领导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落实。在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扶持政策落实等方面,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建立会商机制,协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有序开展。

  (二)规范资金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认定管理、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其中:教学、实训、考察、交通、食宿等培训环节费用不低于85%,认定管理、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等费用不高于15%。用于培训环节的资金,要建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三)加强条件建设。注重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统筹利用好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垦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发利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师资评价与退出机制,将受训农民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和遴选师资的参考,保障师资质量。

  (四)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简报,宣传报道各地的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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