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苗树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根河市四届四次全委会提出的“1134”工作目标,忠实履职,强化服务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我院在总结过去工作、分析当前工作新形势的基础上,确定了“1123”的检察工作思路,即:提升“一项服务能力”(为根河市经济发展服务),抓住“一个中心”( 执法办案),把握“两个关键点”(案件质量、队伍建设),强化“三个力”(领导决策力、队伍学习力、执法公信力),贯彻落实“抓党建带队建强素质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个年”活动,努力促进队伍素能大提高,纪律作风大转变,工作质效大提升。年初,检察长率队深入我市5个森工企业进行调研,提出了服务森工企业发展的三项措施,研究制定了《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1134”发展战略的意见》。着眼于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民众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注重提升办案质量,确保百姓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
二、围绕“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定位,提升检察机关服务根河经济发展的能力。
我院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的全局中来谋划,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地方发展同频共振。一是服务民生重实效。以“检察大走访”和“十百千亲民连心服务群众”活动为依托,建立了党组成员联镇工作制度,分组走访我市所辖乡镇、办事处。在政法委的带领下先后深入得耳布尔镇调研5次,召开民情恳谈会,摸排得耳布尔镇的具体情况,将基础设施建设、民意民情等方面的问题集中进行反馈。积极协调林业局等部门帮助解决安置路灯等问题。对4户贫困家庭进行了基础性帮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二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有行动。重点走访调研“检地、检企共建单位”。在敖乡承办第五届国际驯鹿养殖者代表大会期间,协调林业局修复通向猎民点的桥梁及公路,为搭建撮罗子提供原材料等实际困难。深入共建企业进行法律宣讲1次,提供法律咨询2件次,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提出“三个有利于”、“三个慎重”、“四个不准”的举措。三是司法调研有针对性。重点调研矿业、热电公司、板业集团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环境污染问题。协同市环保局深入企业现场检查、与职工代表座谈、进行法律宣传,促城市绿色发展。
三、抓准执法办案的工作中心,促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批捕、起诉工作有新的突破。全年共批准逮捕25件31人,提起公诉59件73人,无错捕、错诉、漏捕、漏诉案件。成功查处了涉及60余名工人工资的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对张某多次骗取棚户区楼号款案、邹某杀人案等群众关注的敏感案件快捕、快诉。建立了《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不批捕5件15人,不起诉12件13人。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1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对1件未成年人伤害案件,提出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已采纳。 ——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有新的成效。一是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件。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和案件线索管理机制的作用,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件1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件9人,大案5件,占案件总数的83%,要案1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4人。二是突出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坚持民生热点就是工作着力点的理念,重点查办了一批涉及企业退休人员工资等民生领域、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3%。查办的根河林业局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姜某累计挪用公款5800余万元,是迄今为止我院查办的最大案值的挪用公款案。针对该案特点,对我市所辖的国有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又成功查办了商某、刘某等系列挪用、贪污公款案。三是重视办案安全。规范办案区使用制度,办案区通过了自治区认证。严格执行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52次,切实防止违法违规办案。四是全面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金河林业局共同创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1个。深入所辖乡镇、办事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周活动,采取讲授法制课、警示教育、检察建议、参与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预防监督、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教育人数达1000余人次。
——诉讼监督工作扎实推进。对侦查活动提出纠正违法通知7件次,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件次。简易程序案件100%出庭公诉,分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4件,列席法院重要案件审委会5件次。提出量刑建议38份,采纳率达87.5%,与去年同期提高6.5%。2011年末对1起法院判无罪案件提起抗诉,今年8月发回重审后得以改判。进一步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保持了十余年“无超期羁押、无安全事故”的良好记录。坚持“八必谈”制度,对在押人员进行国学教育讲座1次,首次对监管场所的干警进行职务犯罪预防讲座。民事行政部门共受理申诉执行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全部被采纳。
四、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始终保持争先创优的良好势头。
——以争创“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为契机,凝心聚力谋求新发展。我院每年都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争创的目标,竖起一面旗帜,做到科室有追求,干警有责任,事事有落实。作为呼伦贝尔市唯一连续四届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的基层院,申报了“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加强了软硬件建设,建成标准化的接访大厅。在呼伦贝尔市“平安建设推进会”上,控申部门做了典型发言,与会代表参观了接访大厅、视频接访室等,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注重把控申接待的窗口作用延伸到派驻检察室,拓展法律监督触角。派驻检察室工作注重发挥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工作的特点,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化解社会矛盾3起,提出口头建议3个,收集职务犯罪线索4件。
——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推进管理现代化水平再提升。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重要抓手,以“规范化建设启动年”为契机,对各项工作流程进行系统梳理,共修改制度18项、废止2项、新建17项。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新建标准化的案管大厅,逐步完善收送案件审查、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追踪、案件统计分析、阳光检务窗口“五位一体”的工作模式,通过构建立体多元的案件管理网络,推动各类案件在检察机关内部实现规范、高效、有序流转。开展了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对2012年以来办理的156件刑事案件、16件自侦案件逐案评查,查摆了办案质量、监督水平、业务能力、规范执法、文书质量五个方面的问题,逐案逐项进行了整改。
——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数字”检察呈现新成果。搭建起“四个科技平台”,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一是搭建集教育、宣传、展示功能为一体的数字化网络平台;二是全面推进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平台建设,搭建起信息化办公、办案平台,实现所办案件全部、全程网上运行,强化了对案件的实时监控和全程监督;三是内网开设了学习园地,搭建网络学习交流平台,方便、快捷、高效地开展多维学习活动;四是广拓宣传阵地,搭建网络宣传平台,被呼伦贝尔市检察院采稿19篇,被各级媒体采稿262篇,位居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之首。制定了《根河市检察院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预案》,对“涉检”敏感关键词每日搜索,做到网络舆情及时发现、处理、上报、解决。
五、切实强化“三个力”,推进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
1、抓班子建设,提高决策力。坚持中心组和检委会每月集中学习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由院党组研究决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自纠自查,明确整改措施。班子成员提出“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口号,带头严守纪律,带头查办案件,带头遵守制度,做干警的表率。在院领导的带领下,全院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2、抓党建带队建,提高队伍的学习力。创建多形式党建、业务学习平台。开通网上学习园地、召开座谈会、科室分组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提高了干警素能。注重抓调研,提升理论水平。我院申报的《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课题,已被自治区院批准立项。每周五的国学讲堂观看《中华传统礼仪》等纪录片,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全年派出干警参加各类专业培训30余人次, 4人参加司法考试,3人获得A证,1人获得C证。在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执法规范技能竞赛中荣获团体第三名,1人荣获全区预防部门岗位练兵素能比武业务能手。
3、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公信力。秉承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检察自身监督。出台案件质量监控实施办法,加强对办案工作全过程管理和有效监控;出台车辆管理使用、日常考勤等制度,以刚性要求狠抓干警日常行为;开展纪检组长讲廉政教育课、“我荐廉政故事、格言”等多样化的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专项活动的效果;开展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重点督察活动,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使全院上下令行禁止、风清气正;严格执行“一案三卡”制度。对2013年我院办理的自侦案件、不捕不诉案件进行了100%回访,实现了“干警无违法违纪行为、保密和办案安全工作无事故、赃款赃物管理无泄漏、批捕起诉无错案”的目标。开展“开门评检”活动,推行“阳光检察”,主动接受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检察工作,发放征求意见函,接受代表、委员的评议。班子成员分组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检民联系卡等,受到代表、委员一致好评。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2013年,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被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授予“先进检察院”,在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执法规范业务竞赛中获团体第三名,连续十余年被根河市委授予“实绩突出领导班子”称号,被根河市直属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支部”,1个调研课题被自治区检察院立项,创作的《为政不廉、利剑高悬》的廉政公益海报荣获自治区优秀奖,7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政协监督,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和爱护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人民群众的期盼、市委和上级院的要求以及我们自身的目标定位,仍然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一是在服务保障大局上,对重点工作的融入和服务还不够及时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削弱了检察工作权威。三是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4年检察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4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一二三四五六七”工作思路,坚持“抓服务、促发展;抓办案、保稳定;抓监督、护公正;抓特色、树品牌;抓队伍、树形象”的“五抓”工作思路,推动全市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为我市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良好服务。围绕这一思路,我们要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抢抓发展机遇,力求在服务深化改革保增长上有新作为。按照市四届五次全委会的统一部署,抢抓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机遇,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到全市“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的发展大局中来谋划。进一步坚定信念、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努力在加快推进改革创新、产业转型、三馆一园、生态文明、民生和谐等重点工作上,开辟新的检察工作着力点,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综合效果。
二是狠抓执法办案,力求在履职尽责促稳定上有新作为。紧紧围绕当前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改革力度加大可能带来的各类社会矛盾,立足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大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刑事犯罪打击力度,确保社会安定有序;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全力破解案源瓶颈制约,力求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上取得更大成效;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通过司法个案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重抓权益保障,力求在践行群众路线护民生上有新作为。在总结、传承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十百千亲民连心服务群众”活动,不断探索检察工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新途径。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从严、从快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度的犯罪案件,真正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积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入推进派驻检察室工作,倾听群众呼声、全力打造让党委政府满意和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检察院。
四是紧抓热点难点,力求在创新创优创品牌上有新作为。把创新作为破解工作难题的不竭动力,积极响应检察体制机制改革,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不断探索改进新形势下检察便民利民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民生检察品牌建设,力争推出一些得民心、顺民意的改革创新举措;进一步加大创新工作督导力度,将创建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作为争创目标,激励干警创先争优树品牌。
五是严抓队伍建设,力求在强素质树形象上有新作为。以提高思想站位为核心,全面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主动强化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狠抓规章制度的执行,以一流的工作作风推动检察工作争先进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五次会议和本次人代会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推动检察工作在上新水平,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推动检察队伍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术语解释:①“三个年”活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检察队伍强化年”、“规范化建设启动年” 、“信息化建设推进年”;②“三个有利于”、“三个慎重”、“四个不”: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采取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不准利用开展服务经济发展活动之机,到企业吃、拿、卡、要、报;不准到企业拉赞助、搞摊派;不准占用企业交通、通信工具,不准利用进企服务的便利谋取个人私利。③“八必谈”:一是对在押人员入所时必谈;二是在羁押的各个诉讼环节必需谈;三是坚持在押人员释放前必谈;四是在重大节假日及在押人员的情绪波动时必谈;五是对有重大立功表现(迹象)者必谈;六是对有串供、翻供迹象或拒不认罪者必谈;七是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家属必谈;八是遇急必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