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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根河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2日 点击数: 3 次 字体:

 

坚持从严治党 强化监督执纪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共根河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于仁忠

2016年3月11日)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根河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一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也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

一、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市各级党委、纪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两个责任”的落实,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为重点,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扎实推进

派驻纪检组实现了全覆盖。按照呼伦贝尔市纪委的试点要求,在全市设置15个单独派驻纪检组和11个联合派驻纪检组,实现对45个市直部门纪检监察全覆盖。除公、检、法和国土4个部门之外的22个纪检组长编制、经费和领导职数全部归市纪委监察局,实行统一管理。

乡镇街道专职纪(工)委书记和专职纪检工作人员全部配齐。达到了最低法定办案人数,同时吸纳若干名兼职纪(工)委委员,真正体现委员会制。

内设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委局机关内设机构由7个增设调整至9个,分设了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使委局机关78%的人员直接参与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设立了案件监督管理室、组宣部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纪检工作双重领导制度化。出台了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直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办法。推动纪(工)委、纪检组纪律审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问题线索处置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

反腐败协调工作得到强化。及时调整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召开了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通过并下发了市纪委与市委组织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审计局等部门在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暂行办法。全年互相移交问题线索4件。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深入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调研,并召开专题座谈会,要求党政主要领导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向市纪委书面述责述廉,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完善考核机制。按照有效管用的原则,简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形成了《2015年度根河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分析》,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使责任制落实情况成为评价和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四种形态”有效践行

“常”,监督检查日常化强化日常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一方面,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到监督就在自己身边,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另一方面,完善谈话机制,加强教育提醒,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指出问题危害,帮助查找原因,提出改进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2015进行廉政谈话25人次,诫勉谈话10人次,约谈70人次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51人次。

“早”,做到动辄则咎。对违反纪律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防止小事情演变成大问题。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督查为重点,结合“十个严禁”具体要求,以问题为导向,闻风而动、精准发力,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违反工作纪律、公车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三公”经费等问题开展了常态化检查。全年共进行督查18次,督查了73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市大企业。今年发现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使用“三公”经费等突出问题4起。

对低保资金及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立项监察,共抽查了4个办事处225户低保家庭,涉及资金7642.3万元。对582人做出停止发放低保处理,对95人做出降标发放处理,并就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快”,提高纪律审查时效。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周期,做到快查快结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49件次召开了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2次,处理问题线索55件次,其中谈话19人次,函询7人次,初核28件;立案19件,比上年增长111%;结案1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

“严”,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坚持严格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金河1·31”较大燃爆事故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单位,约谈主要领导8人次、纪检组长10人次对问题突出的11个单位的13名个人进行了全市通报批评,通过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达到通报一,警醒一片的作用。

(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积极推进

开通了根河市纪检监察网,并加入自治区纪检监察网站群,共享其云端信息数据。该网站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回应社会关切。设置了举报专栏,强化群众监督,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刊发综述理论文章,改进舆论引导方式,持续传播反腐倡廉正能量。目前已刊载各类信息、文件173篇。下发了《廉政文化“五进”建设标准》,对廉政文化建设进行总体布局。通过“组工视线”开展了9次《贯彻“三严三实”精神、深化反腐倡廉巡讲》,接受教育的党员干部达1152人次。开展反腐倡廉电化教育,发放廉政警示教育宣传片11次。组织新任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廉政教育3次。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重要课题进行深入调研。

(五)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

成立了根河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领导小组,不断探索内部监督的新措施、新途径,努力实现对监督工作的有效再监督。制定了《根河市乡镇街道纪(工)委、市纪委派驻机构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三个纪检监察室交叉考核,以考核促进责任落实和工作深化,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相结合。召开了派驻纪检组长工作座谈会上,研究开拓工作方式方法,提出纪检组“五要”的工作要求,即一要监督全方位。凡是驻在部门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都要全面进行监督。二要监督全过程。对部门存在廉政风险和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都要全面介入。三要监督有重点。重点监督驻在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选人用人、作风建设等情况。四要监督常态化。积极探索建立和健全常态化的纪检监督机制。五要监督重实效。使驻在单位干部职工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不出事或少出事。组织全市27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培训。有计划的抽调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参与到日常检查、立项监察、纪律审查等业务工作中。通过一系列措施着力打造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六)“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取得丰硕成果

成立了根河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完成了内网分级保护工作。规范问题线索管理,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进行处置。规范纪律审查工作程序,严把时限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印制了《纪检监察制度选编》和《安全文明办案手册》。配齐摄像机、照相机和录音笔等信息化办公办案设备,落实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补贴,不断提高工作保障水平。

一年来,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落实,腐败蔓延势头正在得到遏制,全市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有的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有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认识不深,对“保持政治定力、把握节奏和力度”理解不透彻;有的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好“四种形态”认识不到位、思想有偏差;“四风”问题趋于隐蔽、转入“地下”,而且花样翻新;一些党员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还在增多;一些纪检组长和大部分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工作尚未有效开展,业务能力亟待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在思想认识、理念思路、方法措施上,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有时办法不多,打击震慑力度不够。这些都表明,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完全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没有过时。

二、工作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上级党委、纪委和根河市委的有关精神,根河市纪委常委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围绕党纪戒尺,运用“四种形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一年来,我们有以下深刻体会。

(一)必须毫不动摇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基本责任,必须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在任何时候都不含糊、不动摇、不懈怠。主体责任不能虚化空转,必须细化、具体化。市委和市纪委用约谈督促、述责述廉、报告工作、严肃问责等方式,传导压力,不断增强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实践表明,只要把党委的主体责任真正扛起来,把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下去,向中央看齐,就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生根本性好转。

(二)必须坚定不移把纪律挺在前面

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既是对管党治党基本规律的深刻洞察,也是对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加强纪律建设,要把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作为基本要求,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基本路径,切实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市纪委注重抓早抓小,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既是治标、又是治本。除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立案调查,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实现监督执纪常态化、长效化。

(三)必须坚持不懈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改变惯性思维、找准职责定位。转职能需要转方式来配合,靠优良作风作保障。转职能、转方式难,转作风更难。职责越明确越聚焦,工作就越具体越深入。纪检机关不是党内的公检法,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我市通过派驻机构全覆盖、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等举措,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得到上级纪委的充分肯定,为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坚实保证。

(四)必须锲而不舍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能否落到实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能否收到实效,关键是能否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违规私存、隐瞒线索,擅作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市纪委把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规范案件查办审理、严明审查纪律与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对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纪律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这些基本经验,既是对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律的深刻认识,也是下一步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我们要倍加珍惜,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

三、2016年主要任务

2016年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纪委三届六次全委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相关要求,严防“四风”反弹,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加大“三转”力度,扎实开展我市“纪检监察业务建设年”活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一)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

严明党的纪律,抓好党委、政府决策落实。党的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党章党规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同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根河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要切实加强对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结合《关于在全市开展2016年重点工作巡查的通知》的要求,巡查督促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把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

严肃换届纪律,保证风清气正。在换届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职尽责,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坚决贯彻“九个严禁”。对违反换届纪律的,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运用好“四种形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使准则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各级纪检组织要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到执纪审查、审理报告,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推动监督执纪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责任,努力解决制约党内监督成效的瓶颈问题,积极探索本地区党内监督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严格执行国家监察法规,大力治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寻租、腐败行为。努力形成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合力。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筑牢管党治党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要巩固落实主体责任的成果,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纪(工)委、纪检组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保证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切实加大问责力度。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将要制定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严格执行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问题多发,存在滋生腐败问题,选人用人失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使问责成为制度、成为常态。要通过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切实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认真落实“两个为主”。全面贯彻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严格执行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办法相关要求,明确职责权限,完善提名考察办法,配套细则和具体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人才库,掌握一批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备用人选。建立并严格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情况的具体程序性办法,对瞒报、漏报和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要依规依纪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进一步强化派驻监督。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协作机制、派驻机构向根河市纪委报告工作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述职述廉制度、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督查和问责制度,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有关会议制度。要从问题线索抓起,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严重违纪就要立案查处。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都要追究责任。要掌握被监督单位的历史和特点,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纪检组长要专司纪检工作,聚精会神抓好主业主责,经常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派驻干部要强化派驻意识,敢字当头、无私无畏,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三)狠抓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成果。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根河市配套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四风”问题不回潮不反弹。必须咬住“常”“长”二字,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要紧盯年节假期,看住“关键少数”。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一律从严查处。要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对改头换面、转入地下的“四风”问题要从重处理,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要把监督检查与纪律审查结合起来,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要认真落实新条例中关于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对“四风”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

坚持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要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风建设责任清单制度,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领导干部注重家风,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汲取家规家风、村规民约中的精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四)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减存量、遏增量。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红脸出汗要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要经常使用,坚决把增量遏制住。要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联络例会制度,形成反腐败斗争强大合力。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下三类情况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

突出执纪监督的特点和重点。对司法、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以纪律为尺子,加强分析研判,进行分类处置。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已谈话函询的必要时应再核实;审查谈话要体现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对事实深入细致的把握;审查和审理报告不仅要列明违纪事实,还要反映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附上忏悔录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加强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加大抽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把保障审查对象人身安全的责任落实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事故的底线。

(五)切实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推动惩治腐败向基层延伸。今年,中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明确要求,各旗市、乡镇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要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对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要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让基层的广大干部群众更多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

(六)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全面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建设年”活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支部每周四例行学习的作用,把业务建设有机融入党建工作之中。纪检监察干部要人人上台讲“如何立足自身岗位提升业务能力”,以讲促学,教学相长,采取灵活的形式考试,检验学习成效,形成人人身上有目标、个个成员有长进的大学习氛围。有计划抽调纪(工)委、纪检组干部,特别是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到委局机关和上级机关参与日常工作。加大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干部交流力度。选派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赴外地进行考察,学习先进地区经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进工作。切实加强软硬件建设,提升装备保障水平,建设标准化谈话室,配齐信息化办公设备、摄影摄像取证设备和办案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制定纪(工)委、纪检组工作制度,完善纪检监察室联系协调制度,健全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管理体系。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新任职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业务不熟,自我定位不准,找不到抓手和突破口的问题,解决纪律审查力量不足,人手短缺的问题,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

加强纪委班子建设。全力配合市委做好纪委换届工作,真正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要进一步优化纪委及其常委会结构,明确纪委委员职责,发挥纪委委员作用。

继续深化“三转”。全面从严治党越向纵深推进,越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实现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管理监督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切实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系统总结、运用纪律检查工作新理念、新经验,及时转变、优化监督执纪问责方式方法。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狠抓作风转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全面强化内部监督。要严格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探索拓宽信访举报以外的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要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要敢于清理“门户”,对工作不力,缺乏主动性,不胜任工作的进行组织调整;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等行为的要严肃问责,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让我们在根河市委和呼伦贝尔市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忠诚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工作,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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