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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一、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坚持一年进行一次。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本职岗位上为推进三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3、是否能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要求自己。

4、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者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于整体利益。

5、能否坚定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6、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三、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上级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评议党员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时间一般放在年底总结工作时进行,时间相对集中,基本方法分五个阶段进行:

1、学习教育阶段。在评议前要对党员普遍进行一次新时期党员标准教育,主要以学习党章、准则为主。

2、自我总结。在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结合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认真总结个人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检查总结在深化改革、保持廉洁、执行组织纪律等方面的态度、行为。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一般以召开党员大会形式进行。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敢于触及矛盾,分清是非,并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

4、组织处理。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要耐心教育,促其转化;对评为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党员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查明事实后严肃处理。对党员的组织处理,原则要坚持,办法要妥当,要按有关程序办理。

5、总结提高。在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理结束后,基层党组织要对评议工作及时总结,对总结出的问题,要针对性地制定一些改进意见和措施,要通过建立完善制度,使党建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评议结束后,支部要写总结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对进行组织处理的的党员,要上报专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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