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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法院201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2日 点击数: 字体:


2012年,根河法院综治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项重点工作为中心,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综治工作职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现将我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机构健全,成立了新一轮根河市人民法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卫机构和办公室,明确了工作人员。二是把综治创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其他工作一起研究部署,并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始终。三是具有大局意识,按照市综治委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抓系统、系统抓”的要求,把综治维稳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强化和深化工作措施,在开展治安保险工作中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四是重视立案前的信访接待,依法及时受理案件,公正合理的审理裁判,及时高效的执行工作,力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四是加强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成立少年法庭,坚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二、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建设“安全稳定根河”各项活动

创建“平安单位”是根河市创建“平安根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平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特别是根河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根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后,我院院党组及时部署动员,首先让每位干警都明确创建内容,并明确要求,由政工科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研究室、法警队按各自职责任务抓好配合协助,积极按照我市创建“平安根河”的标准要求,狠抓平安建设的落实工作,对治安防控的日常工作坚持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评比、有奖惩、有总结。同时加强对全院干警及工作人员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使全院干警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得到了加强。

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安全保卫制度,相继建立完善了《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枪支弹药警械戒具管理规定》、《司法警察支队门卫值班制度》、《办公楼管理办法》、《财物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从而使本院的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治安责任制,为此根河市人民法院实行了聘任制法警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对所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特别是进一步加强“物防”力度,对保管、存放枪弹、警具、物证、卷宗的库房及设备,重点涉密部门、部位,计算机机房的门窗进行重点加固,专门安装了防盗门。并对防护设施,车辆及现代化设备的管理做到了经常严格检查,严密防范,从而保证了财产安全,严防了盗窃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安全保卫工作中,我院实行院领导带班制度,院领导经常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解决。特别是在国庆期间,院领导亲自带班,认真负责地落实各项管理和安保措施,积极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并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从而坚决消除了一切不安全隐患。

我院十分重视干警和家属的遵纪守法问题,要求每位干警管理好自家的人和事,保证本院干警及家属子女不违法,搞好邻里团结,积极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努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法院紧紧围绕根河市的“五件大事”及时制定司法应对措施,主动配合市委、政府等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特别是针对“五件大事”法院未雨绸缪,制定了应急预案和措施。进一步做好涉民生案件的审判工作。特别是针对涉及有想不通、有上访苗头、有疑惑不解等等有关问题,法院主动上门服务,为他们做好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讲解服务工作。同时还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的苗头出现及其发生,院主要领导要亲自到现场指挥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组织者、幕后策划者、指挥者和借机打砸抢的犯罪分子,配合公、检部门,运用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由于建立健全了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工作机制,从而防止了一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一些极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2012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人民法院维护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责任重大。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人大的监督下,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为建设平安和谐根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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