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根河市(2015-2020年)布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农牧字【201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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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根河市(2015-2020年)
布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疾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畜牧兽医工作站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布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根河市卫生局与农牧业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经双方协商,研究制定了《根河市(2015-2020年)布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共同做好布病防控工作。
根河市农牧业局 根河市卫生局
2015年5月7日
根河市农牧业局 根河市卫生局 2015年5月7日印发 |
根河市(2015-2020年)布病
防控工作方案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畜牧业发展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我市布病疫情属控制区标准,近年来,全市布病疫情流行态势得到了有效控制,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根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十二五”布病防控实施方案》、《呼伦贝尔市(2015-2020年)布病防控工作方案》和2015年1月9日自治区政府布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全面完成布病防控目标任务,有效遏制布病疫情,进一步做好全市布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根河市卫生局与市农牧业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经双方协商,研究制定了《根河市(2015-2020年)布病防控工作方案》。
一、防控目标
(一)人间布病: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急性期人间布病病人规范治疗率达到85%以上,治愈率达到80%以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布病防治技能考核达标率达到90%以上,农牧民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人间疫情明显下降,2015年始人间布病新发病例逐年下降,到2020年人间布病期望发病目标为0。
(二)畜间布病:保持根河市稳定控制区标准,即无疫情发生,且连续两年阳性率<0.1%。
二、防控原则
分工协作、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点面结合。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加强对布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根河市市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布病防治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布病防治方案,准确掌握与报告疫情数据,加强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全力做好布病防治工作。
(二)联合开展疫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卫生局、农牧局要结合本地区疫情实际建立完善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布病联合防治机制,成立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防治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疫情通报制度;发生疫情时,要及时、主动通报信息,立即组织人员联合开展疫情调查和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开展布病监测工作,收集和分析布病疫情资料,掌握流行规律,指导防治工作。
(三)重点做好布病高发人群防护工作
卫生局、农牧局要针对牲畜养殖、畜产品生产加工、动物防疫和布病防治工作人员等布病高发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普及布病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改变不良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引导农牧民改变传统的饲养方式,实施科学饲养、人畜分离。规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防治工作,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感染,特别是要通过提供有效的防护装备等措施加强从事布病防疫的基层兽医人员的个人防护。根据布鲁氏杆菌可通过牲畜流产物、乳、肉、皮毛、粪、尿、水、空气、土壤等侵入人体的流行规律和特点以及布病疫苗使用的局限性,全力做好消毒灭源和个人防护等工作。
1.加强养殖企业及养殖户家畜流产物监管。建立单独的产羔室,特别要与人居住的环境相隔离。接羔助产人员,在接羔助产时和处理流产胎儿、死羔时,要做好包括工作服、橡皮围裙、帽子、口罩、胶鞋、乳胶手套和线手套在内的全面个人防护。家畜的流产胎儿、胎盘、胎衣或死胎等,进行深埋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被家畜流产物污染的环境要严格进行消毒处理后再使用。
2.加强皮毛市场监管。对来自布病疫区的皮毛在收购地点进行消毒、包装,并经表面消毒后外运,加工前要再次消毒。对从事皮毛相关工作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及环境消毒,工作中配戴防护服、口罩、手套、帽子等,工作后洗手、洗脸和洗澡,工作场所及时清扫消毒,及时处理手上伤口。
3.加强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通过饮食、饮水等感染。对乳肉生产、流通、销售过程加强市场监管。同时,提倡饭前洗手,不吃生或半生的食物。加强对水源管理,饮用水井的地方,要垫高井台,加井盖,建井房,定期消毒。布病家畜用过的不流动水池,须经过3个月才可让健康畜饮用。
4.加强疫苗使用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及其他密闭空间空气消毒,防止通过气溶胶感染。实验室检验人员及布鲁氏杆菌菌苗使用人员,工作时按规定着装,戴好口罩。养殖清扫圈舍人员及皮毛加工人员,做好工作现场消毒的同时,做好个人防护。
(四)切实做好人间布病疫情防控
1.加强疫情监测,做好病人诊疗、报告和管理。开展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人间布病病例筛查,进一步加强布病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及时主动发现病人。转变布病检测监测方式、布病病例治疗管理模式、布病健康促进模式,推动布病防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医疗机构归口治疗、疾控机构监测指导、基层医疗卫生(社区)机构追踪管理的“三位一体”布病综合防治模式。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人间布病防治关口前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治疗、检测、流调随访工作人员的职责。
转变布病检测监测方式,实现人间布病疫情检测监测关口前移。布病检测确诊由有检验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做好预检分诊转诊工作,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如果无检验资质,必须做好布病检测筛查工作,对初筛阳性可疑患者要立即转诊,以尽早确诊救治。同时,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对本辖区布病高危人群进行造册登记。在每年接羔季节后,对辖区高危人口进行积极巡诊、初筛,督促初筛阳性疑似病例及时就诊,提高急性期病例的发现率和及时就诊率。对确诊病例进行随访追踪,督促其规范治疗,以降低慢性化率。
转变布病病例治疗管理模式,实现人间布病治疗管理关口前移。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成立由全科医生、护士和公卫医生组成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展全科医生服务团队服务,为辖区内偏远散居布病患者做好诊疗救治服务,要对辖区内所有布病病人建立档案,一人一档,建立和完善布病患者健康档案,更新诊疗记录。要以医疗卫生流动工作站和小药箱为载体,运用适宜的蒙中西医药及技术开展偏远散居群众布病巡诊工作。
在诊断治疗方面:要按照《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269-2007》进行诊断,要按照2011《内蒙古自治区人间布鲁氏菌病诊断治疗方案(试行)》足剂量全程进行布病抗菌治疗。对急性期、亚急性期布病病例采取全程督导服药的方式进行管理,督导采取面对面督导和电话督导相结合,每周电话督导一次,每一个疗程当面督导一次,并对病人进行观察,掌握病情,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患者治疗结束后,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间布鲁氏菌病诊断治疗方案(试行)》制定的疗效判定标准进行疗效判定。
转变布病健康促进模式,实现人间布病健康教育关口前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设立布病宣传专栏,要求100户以下的居委会(林场)设置至少1块布病宣传板(栏),1个墙体标语,100户以上的居委会(林场)设置至少2块布病宣传板(栏),2个墙体标语,并定期更新宣传板(栏)内容。对本辖区的人群宣传单/册的发放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向本单位医务人员发放宣传单/册及布病新版诊疗手册。向辖区内居民每年每户发放宣传单/册至少1份。
2.开展重点人群行为干预,发放行为干预服务包。为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全面提高重点职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切实改变当前养殖户人畜共舍、徒手接羔、喝生奶、接触皮毛不戴手套、清扫圈舍不戴口罩等传统生产生活方式,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职业人群,入户面对面宣讲和发放行为干预服务包。示范区以入户干预发放行为干预服务包(包括口罩、橡胶手套、消毒液、围裙、宣传品等)的形式开展宣传和干预活动,非示范区参照进行干预。
(五)切实落实畜间布病防控措施
农牧局要切实加强畜间布病防控管理,落实布病免疫、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管、消毒、畜间布病风险评估等综合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各项防控制度,规范养殖行为。
1.布病强制免疫工作。继续执行畜间布病强制免疫政策,每年秋季(7-9月)对牛羊进行100%强制集中灌服免疫,对新补栏的牛羊适时进行补免,切实保证疫苗在运输、贮存、分发过程中的冷链运转,确保疫苗质量和有效免疫。加强对动物防疫员等防疫技术人员培训,统一免疫技术。做到封闭投药,3至5人为一个免疫工作组,采取整村推进式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2.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人间报告病例进行100%的溯源,对其所饲养的牛羊进行100%的流调,确定疑似布病畜群。
3.布病疫情监测工作。对确定的疑似布病畜群进行100%监测。各乡镇兽医站要对100%的群体进行监测,种公畜100%检测。监测羊年龄采集按照:当年3 月龄以上到免疫前的新生羔羊、1 周岁后备羊和成年羊三类,数量按三种类型各占1:1的比例确定。及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病畜。
4.消毒灭源工作。加强集中免疫、集中监测和接羔季节等高发时段的消毒灭源工作,定期认真做好疫点、疫区、牲畜棚圈等重点部位消毒灭源工作,以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牛羊健康。
5.检疫监管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畜间布病检疫监管办法》和全区活羊调运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加大对易感动物、种畜、奶畜、贩运集中点、育肥大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点的监管力度,严格调入易感畜的申报、审批手续。严把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动物检疫检验关,严格执行报批报检和调入牲畜隔离制度,严防外疫传入,维护防控成果。
6.畜间布病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自治区《畜间布病疫点处置规范(再修订稿)》要求,呼伦贝尔市和根河市组成专家组对畜间布病防控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内容要涉及疫点名称、易感动物数量、疫点处置责任人、防疫员姓名、调入动物情况、种羊情况、免疫情况、疫点疫情概况、疫点复发分析统计、发生原因、实验室检测结果、检疫监管、扑杀、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关键环节,并结合疫点回访情况以及监测、流行病学资料等,形成本地区布病疫情风险评估报告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呈报布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强化对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
呼伦贝尔市和根河市两级卫生局、农牧局要对辖区内布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卫生监督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力度,对造成布病疫情蔓延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布病防控工作协调小组
成立由根河市人民政府牵头,卫生局领导和农牧局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专家任成员的布病防控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合作机制实施过程中的协调。
(二)建立局例会制度
根河市每年召开一次全市布病防控工作会议,由卫生局、农牧局轮流安排,并每年召开两次防控工作协调小组联系会议。互相通报疫情和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人畜间布病做出风险评估,确定下一步需要采取的措施。每次例会前,双方均要提出会议主要议程和研究讨论的议题,形成会议纪要。
(三)通报疫情信息
1.通报原则:卫生局、农牧局应及时、准确地互相通报有关布病疫情和信息资料。
2.通报内容
(1)卫生局信息资料
①人间布病疫情。卫生局定期向农牧局通报发病市本级、乡镇、居委会的病人数、首次发病时间、确诊时间、流调情况等疫情信息。
②人间布病暴发疫情。人间布病疫情爆发时,在接到疑似或确诊报告后,卫生局应即时向农牧局通报。
③人间布病疫情预测、工作计划、总结等相关信息。
(2)农牧局信息资料
①畜间布病疫情。农牧局定期向卫生局通报发病乡镇、居委会的发病畜种、数量、流调情况等疫情信息。
②畜间布病暴发疫情。畜间布病疫情爆发时,在接到疑似或确诊报告后,农牧局应及时向卫生局通报。
③畜间布病疫情预测、计划和总结等相关信息。
3.通报方式
(1)定期通报
在严格执行国家疫情报告制度的情况下,根河市每月5日前双方通报布病疫情。
(2)不定期通报
人畜间布病疫情爆发时,在确诊后24小时内互相通报有关情况,指定专人负责疫情信息管理和通报工作。
(四)开展人、畜间布病监测
1.卫生局、农牧局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制定布病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
2.卫生局主要开展人间布病疫情监测,农牧局主要负责畜间布病疫情监测,卫生局和农牧局相互通报检测结果。在监测工作中,双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采集所需标本进行实验室分析,相互提供所需菌苗、菌种、相关标本及试剂。
(五)共同处理人畜间暴发疫情
发现人间、畜间暴发疫情,卫生局和农牧局密切配合,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处理疫情。采取治疗现患病人以及病畜扑杀、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消毒等综合性措施,溯源灭点,控制疫情的扩大蔓延。
同时,利用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倡导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改善不良的生产、生活习惯和牲畜饲养方式,对高危人群容易忽视的传播途径和难以改变的生产生活陋习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宣教,增强疫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六)共享人员培训与专家资源
1.卫生局、农牧局举办布病培训班,特别是市本级培训班,可互派专家进行讲座,内容包括:疫情动态、防控措施、工作进展等。
2.卫生局和农牧局举办的布病基础知识(包括人或畜间布病临床、诊断技术和预防知识)培训班,特别是市本级培训班,特邀兽医或医务人员参加培训。
(七)共同进行宣传教育与行为干预
1.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是卫生局和农牧局的一项共同任务。卫生局和农牧局应通力合作,集中力量采取综合性干预措施,保护易感人群。
2.通过电视、广播、展板、专栏、墙体标语、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印有警示语言文字的用品、消毒液等,进行宣传和干预。
3.在农(牧)闲暇季节,利用监测调查和“三下乡”活动,共同深入乡镇办事处,以宣传月或宣传周的形式,为广大群众提供健康咨询和生产、生活行为干预服务。
通过宣传和干预全面提高重点人群预防布病知识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改变当前一些养殖户人畜共舍、徒手接羔、饮用或食用生乳及未熟肉食、接触污染物不洗手进食和皮毛加工不带口罩等不良卫生习惯。促使牛、羊养殖户在饲养生产过程中能主动地进行消毒处理,发现疫情及早报告,减少布病疫情的传播扩散。
(八)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1.卫生局和农牧局每年联合开展一次布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性督导检查或调研。督导检查、调研方案由双方共同制定。
2.发生布病暴发疫情时,根据疫情情况,双方共同组织专家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防控对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附件:根河市布病联防联控领导组名单
根河市布病联防联控工作技术专家组名单
根河市布病联防联控工作组名单
组 长: 王文杰 市卫生局局长
高铁成 市农牧业局局长
副组长: 李洪彪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进辉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成 员: 赵国玲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张秀丽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朱森林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潘 华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孙林茹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科科长
任子瑞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曲照清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工作组联络员:杜艳波 袁思文 朱森林
根河市布病联防联控工作技术专家组名单
组 长:赵国玲 市疾控中心主任
任子瑞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王卫清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滕占权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刽金霞 市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
王立平 市疾控中心流行病科科长
董淑风 市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科科长
王尊勇 市疾控中心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治科科长
张海东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员
李素珍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员
姜宝童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干事
滕喜秋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