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扶贫开发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根扶办字〔2015〕14号
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扶贫开发
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开展2015年扶贫开发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扶办发【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乡镇办事处高度重视本次数据采集工作,一把手负总责。
二、请于2月10日前报送电子版及纸质信息表,纸质版要
求加盖公章,请于2月16日前报送电子信息录入工作完成情况、《数据审核表》及《数据质量承诺书》。
联系人:张翠霞 张羽
电话:13514706266 14747001408
电子邮箱地址:genhefpb@163.com
附件:乡镇办事处录入人员人数表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根河市扶贫办 2015年1月25日印发 |
乡镇办事处录入人员人数
单位:人
乡镇办事处 | 人数 |
河东办事处 | 30 |
森工办事处 | 80 |
金河镇 | 80 |
阿龙山镇 | 60 |
敖乡 | 58 |
合计 | 308 |
内扶办发〔2015〕5号
关于开展2015年扶贫开发
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扶贫办,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扶贫办: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5年扶贫开发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85号)的要求,自治区将组织各盟市、旗县在2014年建档立卡工作基础上开展2015年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数据采集和更新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2014年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情况,采集2014年度扶贫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相关信息和2015年度帮扶项目计划。同时,对2013年度建档立卡基础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对、修改和完善。
二、工作对象
本次数据采集和更新工作涉及的扶贫对象为2014年建档立卡工作中纳入规模分解范围识别的国家和自治区扶贫标准贫困户、贫困村以及贫困县。
对于已录入2014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数据库中的盟市标准下扶贫对象,各盟市可以自行安排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采集2014年度帮扶措施及受益贫困户信息
此项信息按项目填写《2014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情况表》(见附件1)。内容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总投资和构成、受益贫困户信息。其中受益贫困户必须为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项目仅填写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投入且帮扶到户的项目。此表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以项目嘎查村为单位填写。
同时要求完整地填写《扶贫手册》相关内容。
(二)采集2015年度帮扶计划信息
此项信息按项目填写《2015年度扶贫开发到户项目计划表》(见附件2)。内容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预算(含分项资金预算),项目仅填写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投入且帮扶到户的项目。此表由县扶贫办组织以项目嘎查村为单位填写。
(三)采集2014年度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基础信息
在县扶贫办的指导下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填写2014年度《贫困户登记表》和《贫困村登记表》。县扶贫办负责填报2014年度《贫困县登记表》。
全国扶贫对象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将提供户表、村表和县表打印功能,各级扶贫机构可对照2013年度数据填写2014年度的变更情况。其中家庭成员变更情况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集中填写。(见附件3、4)
(四)完善2013年度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数据
对于现已采集的2013年度建档立卡户表、村表、县表中的漏项及错误数据进行认真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在全国扶贫对象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软件中直接修改。在此基础上,各盟市扶贫办要开展数据分析工作,并通过数据分析进一步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此项工作要在2015年1月10日前修改完成,11日将封存数据。
四、工作步骤
信息采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纸质信息采集
各盟市扶贫办组织填写本辖区内上述“工作内容”中确定的各项表格纸质版,并做好资料的存档。纸质信息填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18日。
(二)电子信息录入
各盟市扶贫办组织工作人员使用我办下发的用户名和口令,登陆全国扶贫对象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根据纸质版表格从网上直接录入电子信息。为避免网络拥堵,录入工作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人员集中完成,不以村为单位组织录入。电子信息录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0日。
要加强与我办联系,在技术上确保所采集数据能够完整、准确、及时地导入全国扶贫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扶贫办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采集工作,一把手负总责;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专业人员;要在认真总结2014年建档立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把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障工作经费。各级扶贫部门要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宣传培训、资料印刷、网络租用、数据录入和计算机配备等方面的支出。
(三)抓好数据审核。各级扶贫部门对于采集和录入的数据须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充分利用全国扶贫对象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软件的统计、查询、查重等功能,进行数据核查,避免出现数据漏录以及指标空项和垃圾数据。各旗县、盟市审核完成后要填制《数据审核情况表》(见附件5)。
(四)确保工作进度。各级扶贫部门要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继续执行半月报表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盟市、旗县要严格把握政策标准,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跨区域贫困人口重复等问题要准确记录,并向上一级扶贫机构反映,协商解决。
联 系 人:张国 杨杰
联系电话:0471-4963375 4920636
附件:1、2014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情况表
2、2015年度扶贫开发到户项目计划表
3、贫困户家庭成员增加情况表
4、贫困户家庭成员减少情况表
5、数据审核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附件1:
2014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情况表
项目组织单位: 省 市 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 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万元) | 其中(万元) | 受益贫困户信息 | ||||||||||
财政专项资金 | 行业部门资金 | 社会帮扶资金 | 信贷 资金 | 帮扶单位筹集资金 | 群众自筹资金 | 其他资金 | 户主姓名 | 证件号 | |||||||
合计 | 自治区 | 盟市 | 旗县 | ||||||||||||
注:1.本表所填项目是指中央、自治区和盟市、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到户项目(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均填到自治区一栏)
2.项目类别包括:雨露计划—1、小额信贷—2、易地扶贫搬迁—3、产业扶贫(“三到”项目)—4、基础设施(如蓄水池、危房改造等)—5、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如农业保险、畜牧业保险、疾病救助等)—6、其他—7。填写项目类别后的编号,如“雨露计划”项目类别填“1”。
3.对于雨露计划执行情况,请直接填写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不必填写户主姓名。
附件2:
2015年度扶贫开发到户项目计划表
项目组织单位: 省 市 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万元) | 其中(万元) | |||||||||
财政专项资金 | 行业部门资金 | 社会帮扶资金 | 信贷 资金 | 帮扶单位筹集资金 | 群众自筹资金 | 其他资金 | ||||||
合计 | 自治区 | 盟市 | 旗县 | |||||||||
注:1.本表所填项目是指中央、自治区和盟市、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到户项目(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均填到自治区一栏)
2.项目类别包括:雨露计划—1、小额信贷—2、易地扶贫搬迁—3、产业扶贫(“三到”项目)—4、基础设施(如蓄水池、危房改造等)—5、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如农业保险、畜牧业保险、疾病救助等)—6、其他—9。填写项目类别后的编号,如小额信贷项目类别填“2”。
附件3:
贫困户家庭成员增加情况表
行政村名称: 行政区划代码: 户主姓名: 证件号:
姓名 | 性别 | 公民身份证号码或残疾证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民族 | 文化 程度 | 在校生 状况 | 健康 状况 | 劳动 能力 | 务工状况 | 务工时间 | 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增加原因 |
注:
1.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针对有家庭成员变更的贫困户,以户为单位填报此表
2.增加原因包括新生儿—1、嫁入—2、并户—3、其他—9等。填写增加原因后括号内的编号,如“嫁入”填“2”。
3.对于选择“其他---9”的情况,请填写“9”,并注明具体原因。注意:增加原因中,填写“9”的才填写具体原因。
附件4:
贫困户家庭成员减少情况表
行政村名称: 行政区划代码:
户主姓名 | 户主公民身份证号码或残疾证号码 | 减少家庭成员姓名 | 减少家庭成员公民身份证号码或残疾证号码 | 减少原因 |
注:
1.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针对有家庭成员有减少的贫困户,以村为单位填报此表
2.减少原因包括死亡—1、嫁出—2、分户—3、其他—9等。填写项目类别后括号内的编号,如“嫁出”填“2”。
3.对于选择“其他---9”的情况,请填写“9”,并注明具体原因。注意:减少原因中,填写“9”的才填写具体原因。
数据审核情况表
表格类型 | 指标项目 | 要 求 | 审核情况 |
贫困户表 | 贫困人口规模 | 与《方案》分解的规模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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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2.与公安局提供的证件号码一致 3.不能有重复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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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所属行政区划 | 行政区划要完整,保证没有空挂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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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识别标准和户属性 | 1.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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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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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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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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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表 | 村属性 | 1.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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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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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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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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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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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表 | 县属性 | 1.如实填写 5.基本情况与统计年鉴数据一致 6.重点工作各项数据与行业部门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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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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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重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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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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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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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不能有缺项、漏项,各项及各项之间相互符合逻辑关系。 | |||
审核人签字: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
《关于开展2015年扶贫开发信息
采集工作的通知》内容解释
一、工作目标
1、采集2014年度扶贫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相关信息;
2、采集2015年度帮扶项目计划;
3、对2013年度建档立卡基础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对、修改和完善。
二、工作对象
2014年建档立卡工作中纳入规模分解范围识别的:
1、国家扶贫标准贫困户、贫困村以及贫困县;
2、自治区扶贫标准贫困户、贫困村以及贫困县;
3、盟市标准扶贫对象自行安排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采集2014年度帮扶措施及受益贫困户信息
1、附件1:2014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情况表的填制:
(1)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是由谁来组织实施的填谁。如扶贫办、苏木乡镇政府、农牧局、农工部等;
(2)联系人、 联系电话:填项目组织单位的;
(3)表中只填---①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投入的项目;②且帮扶到户的项目;
(4)受益贫困户必须为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
(5)项目类别中:
①小额信贷---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投入,作为风险补偿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给农牧民发放的各类贷款项目。如:“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盟市、旗县政府财政出资与金融机构合作给农牧民发放的各类贷款项目。
②产业扶贫---自治区投入“三到”项目资金填到此栏。包括从中拿出一部分作为风险补偿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给农牧民发放的贷款。
ƒ从我区目前实施的项目看,一般项目类别前4项:雨露计划—1、小额信贷(金融扶贫)—2、易地扶贫搬迁—3、产业扶贫(“三到”项目)-4即可满足。如有其它项目,请慎重核对后再填。
(6)项目类别包括:其他—9,原来国务院扶贫办发的电子版其他—7有误,统一改为:其他—9。
2、2014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情况表要与《扶贫手册》对应填写。
(二)采集2015年度帮扶计划信息
1、《2015年度扶贫开发到户项目计划表》的填写:
(1)项目组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均填旗县扶贫办的;
(2)数据为2015年计划;
(3)项目类别中各项的填写与附件1方法相同。
2、以项目嘎查村为单位填写,旗县汇总。
(三)采集2014年度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基础信息
1、2014年度《贫困户登记表》:在2013年度《贫困户登记表》的基础上审核填写。如没有变化,在户表头“2013年”上写“2014年”并划“√”;如发生了变化,填写附件3、4表,在户表头“2013年”上写“2014年”并标注“※”,以便为录入网络系统做好准备。
2、2014年度《贫困村登记表》:需按要求重新填写,只填自治区确定的2834个贫困嘎查村的。
3、2014年度《贫困县登记表》:需按要求重新填写,只填写57个贫困旗县的,基础数据要与统计年鉴一致,与行业部门数据吻合。
4、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将提供户表、村表和县表打印功能。
(四)完善2013年度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数据
1、2014年建档立卡采集的基本信息是2013年底的数据;
2、对户表、村表、县表中的漏项及错误数据进行认真修改、补充和完善;
3、在全国扶贫对象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软件中直接修改;
4、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软件的查询、查重、统计功能;
5、1月10日前修改完成,国务院扶贫办统一于11日将2014年建档立卡采集的基本信息数据封存。
四、工作步骤
先纸质信息采集,后录入录入电子信息。
1、纸质信息填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18日;
2、资料的存档在组织录入单位,乡镇组织录入的存苏木乡镇政府,旗县组织录入的存在旗县扶贫办;
3、电子信息录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0日;
4、登陆全国扶贫对象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根据纸质版表格从网上直接录入电子信息。
五、数据审核
1、逐级审核,数据录入完成后,旗县填制《数据审核情况表》报盟市;盟市审核完成后,填制《数据审核情况表》,于3月15日前报自治区,自治区将在3月20日前完成审核报送。
2、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数据质量承诺书需旗县、盟市扶贫办主要领导签字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