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员学习、考勤制度
一、深入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各项学习计划,学习由党支部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党课等形式。
三、按照学习计划安排,每周开展1次集中学习,每次学习前党支部要将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及地点及时通知党员。
四、学习要有学习材料、有记录。
五、学习要学以致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能运用科学发展观来解决问题。
六、学习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验证理论。
考勤制度
一、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执行学习计划,按时参加学习,确保学习时间,凡因外出或有事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党支部要建立学习考勤制度。
三、党员干部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需经党支部同意。
四、所有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必须进行补课。
1、集中学习期间,全体党员原则上均不准请假。
2、全体党员要按时参加各项教育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按缺勤统计。
3、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4、严禁电话请假或事后补假(紧急情况除外)。
5、所有请假人员履行请假手续,均要填写《请销假审批表》并以审批领导签字为准,否则按缺席对待。
6、请假时间到期后,请假人员要及时向审批领导汇报并销假。
上一篇:根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支部学习制度[ 02-19 ]
下一篇:根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 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