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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员学习、考勤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8日 点击数: 字体:

一、深入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各项学习计划,学习由党支部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党课等形式。

三、按照学习计划安排,每周开展1次集中学习,每次学习前党支部要将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及地点及时通知党员。

四、学习要有学习材料、有记录。

五、学习要学以致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能运用科学发展观来解决问题。

六、学习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验证理论。

考勤制度

一、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执行学习计划,按时参加学习,确保学习时间,凡因外出或有事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党支部要建立学习考勤制度。

三、党员干部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需经党支部同意。

四、所有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必须进行补课。

1、集中学习期间,全体党员原则上均不准请假。

2、全体党员要按时参加各项教育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按缺勤统计。

3、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4、严禁电话请假或事后补假(紧急情况除外)。

5、所有请假人员履行请假手续,均要填写《请销假审批表》并以审批领导签字为准,否则按缺席对待。

6、请假时间到期后,请假人员要及时向审批领导汇报并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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