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支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建设,增强廉政意识。把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进行廉政教育。
2、推行办公制度公开化。要在干部晋级、提职、职称评定,财务收支等方面进行廉政教育。
3、严禁收礼受贿。不向基层要礼品、物品,违者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给予扣罚工资。同时根据性质不同,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4、严格车辆使用制度。严禁出私车,对因病、因急事需用车者,必须经批准同意。
5、不准借公出、疗养、看病、考察之机用公款旅游。返回之后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活动范围核销款项,超过部分由个人负责。
6、严禁行贿受贿。对行贿受贿行为,不仅要追究受贿者的责任,而且要追究行贿者的责任。以权谋私接礼受贿者,要加重处罚。
7、不准接受馈赠和馈赠他人钱物。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上级行贿或向其他人员送礼,不允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单位和个人馈赠的礼金。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视情节,实行经济处罚或党纪处分。
8、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对送礼行贿,大吃大喝等需要款项有权拒付,不予核销,如领导指令核销,财务人员必须和执纪执法部门反映。对弄虚作假变相核销的要严肃处理,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从重惩处。
9、不准干部经商办企业,不准入股经商,不准为亲友担保贷款。
10、实行不廉洁一票否决制度。凡是经核实有不廉洁的问题,不能评选先进,问题严重的要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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