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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务公开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8日 点击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各民族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公开公布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公开要与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与党务公开相结合;公开应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与职工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第四条 工作目标: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 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党组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主要包括:由党组讨论决定的机构体制改革等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的酝酿、拟定、出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群众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第六条 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谈话诫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

第七条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主要职责;党支部改选情况;党组、党支部组成人员情况;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等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拒收礼品礼金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使用招待费、差旅费、电话费等情况。

第九条 党支部抓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员发展公示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

第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和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第三章 公开的形式、时间

第十一条 公开的形式。在适当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通过有关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第十二条 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通过公开栏公布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做到定时定期公开。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逐段及时公开。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实行预公开制度。党组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第十五条  设立《党务公开登记薄》,及时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人如实登记,归档备查。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党务公开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第十七条 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构成。

第十九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权利:督促本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党务内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义务: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单位党组织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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