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民政局机构概况及职能职责
根河市民政局是负责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职能部门。有国家公务员编制13人。内设7个办公室,即:综合办公室,双拥优抚安置办公室,救灾救济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区划地名办公室。4个事业单位,即: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殡葬管理所。
1、综合办公室
工作于民政局202室、204室,负责人:孙振海。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督查督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公文运转、重要文件起草、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接待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2、双拥优抚安置办公室
位于根河市民政局212、213室,由陈海燕负责双拥工作,王淑云负责优抚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理根河市党政军领导机关及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组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驻市各部队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掌握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和驻地各部队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优待抚恤的政策法规;起草优抚工作地方性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伤残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市重点保护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安置计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专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承担全市复原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救灾救济办公室
位于根河市民政局209室,负责人:陶冶。负责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救灾救济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计上报工作;承办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市本级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性救灾捐赠工作;承办根河市减灾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
暂无专职工作人员,由蒋海航副局长兼管,鲁秀红协助。婚姻登记处设立专职工作人员3名,由郑乃武副局长分管。主要负责贯彻国家、自治区婚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居民委员会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婚俗改革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5、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办公室
位于根河市民政局214室,负责人:鲁秀红。主要负责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儿童收养、殡葬管理,老年人、孤儿和伤残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政策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使用计划;组织拟定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6、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位于根河市民政局211室,负责人:王鹏。主要贯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7、区划地名办公室
暂无专职工作人员,由郑乃武副局长兼管。负责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审核、审批和申报乡镇、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组织协调乡镇、办事处对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和界线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信息化服务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风景名胜的命名、更名等。
(二)事业单位
1、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位于根河市双拥街2号,负责人:张艳芝。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收养社会上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残幼和精神病人;对各类收养人员采取不同的工作方针,对老人是以养为主,妥善安排其生活;对健全儿童是养、教并重;对残缺、呆傻儿童是养、治、教相结合;对精神病人是养、治结合,并且根据不同对象进行药物、文娱、劳动和教育的综合治疗;按照收养人员的不同情况,加强生活管理,开展适当的文娱活动,组织力所能及的劳动,以丰富生活内容和增进身心健康;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婚姻登记处
位于根河市民政局110—112室,负责人:李波。主要负责依法办理结婚、离婚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位于根河市民政局105—109室,负责人:孙振海。主要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制定城乡低保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城乡低保工作,依法做好城市大病医疗救助、城乡困难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及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各类救助资金,回收违法低保金额领取证,做好涉及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来信来访、政策咨询等工作,做好城乡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4、殡葬管理所
位于根河市敖乡,负责人:侯福强。主要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执行殡葬工作政策,指导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市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火葬、土葬、公墓及丧事活动的管理,做好殡葬用品市场检查、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