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2019年度符合“清风干部”标准党员干部名单公示
按照根河市纪委监委《关于印发〈根河市“清风干部”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根纪发〔2019〕6号)文件要求,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初审、市“清风干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审、市“清风干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全市符合“清风干部”标准党员干部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纪委监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有关问题。
联系电话:5232088。
联系地址:市纪委监委大楼309室。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示。
中共根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河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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