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说明(2014)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决算单位
构成情况说明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四)对本市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所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本市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和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七)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和申诉、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办事项。
一、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八个业务职能部门、三个行政综合部门。
1、审查批捕科更名为侦查监督科
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的监督工作。
2、审查起诉科更名为公诉科
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提起抗诉的案件;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3、反贪污贿赂局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全市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和预审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做好犯罪预防工作。
4、渎职犯罪侦查局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和预审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做好相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监管场所发生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侦查;
负责对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应的侦查、审判监督工作。
6、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向上级院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
7、控告申诉检察科(与根河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合署办公)受理单位和个人举报、报案、控告、申诉、自首;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办理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
8、检察技术科
办理法医、文字、司法会计、痕迹、视听资料等技术证据的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负责全院科技强检的相关工作,为检察工作提供其他技术辅助性服务。
9、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院内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和督查催办工作;负责文件起草;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会议、宣传、文电、文印、统计、档案、保密等项工作;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制定本院基本建设、财务开支、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等计划及管理工作。
10、检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受理对本院干警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11、政工科(与机关党支合署办公)
为院党组的政治工作机构,负责本院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院干部管理和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劳动工资等项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人民检察机关行政编制48名(使用检察院专项编制,含纪检人员编制)。其中正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检察长,政工科科长,纪检组长)。
三、本单位是独立核算单位。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