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根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决算支出方面
2014年我院部门决算的支出金额共计872.2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7.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6.21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88.96万元。
二、公务用车方面
我院已将“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已将“三公”经费决算公开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进行细化。
2014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1.8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本年度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558人次,共2.8万元。
2015年度我院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安排合理的公务接待全年预计公务接待费2.6万元,确保正常的公务接待工作。在公务用车方面我院严格执行[根河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全年预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主要用于侦查办案、调查取证、法律宣传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方面的工作。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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