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2015)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本级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呼财办发【2016】54号。现就我院2016年支出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2016年我院部门决算收入金额共计1,000.26万元;决算支出金额共计1,071.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8.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6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4.9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448.40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39.41万元、津贴补贴255.40万元、奖金14.6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8.5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3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7.60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15.8万元、印刷费4.71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4.09万元、邮电费4.20、取暖费10.71万元、差旅费52万元、维修费32.84万元、培训费8.28万元、公务接待费2.61万元、专用材料费4.72万元、委托业务费6.57万元、工会经费1.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3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2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63万元,其中退休费84.03万元、抚恤金14.04万元、生活补助0.30万元、奖励金2.34万元、住房公积金29.92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304.95万元,其中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16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2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30.71万元(为转移支付资金装备款)。
二、2015年度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支出产生的的绩效成果。
2015年专项支出经费130.71万元,用于购置远程提讯系统1套、审讯系统1套、触摸一体机2个、监控设备1套、会议系统3套、软件2套、导入装置10套、办公设备等。远程提讯、审讯设备的采购将极大强化侦查部门合法取证,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提高检察机关突破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金额为2.61万元,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安排合理的公务接待全年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为33.36万元,我院现有执法执勤用车14辆,今年自侦部门案件数量增加;按照市委的要求,我院苗树成检察长负责得耳布尔镇的“十个全覆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增加18%。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