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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韦喆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30日 点击数: 字体: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各部门:

为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全面推进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促进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基层履职尽责压力传导到位,经市委批准,按照根河市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安排,决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及方式

2019年8月30日—9月20日,采取文电督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精神情况。

(二)各地区、各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抓好作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支持和配合市委巡察工作、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等方面情况。

(三)各地区、各部门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巡视根河市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重点督查落实“民主生活会”“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三务公开”等制度情况。

(四)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主要包括: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监督同级党委履职尽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年、基层微腐败整治年、高质量办案年等工作开展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困难。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督查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梳理有关工作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实事求是、客观总结工作实绩,全面细致查找分析存在问题,统筹安排好下一步工作。自查报告需经主要领导审签盖章后,将正式文件于9月9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市委办公室(204室),并刻盘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许更生,联系电话:5222303。

(二)各常委部门和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还需报送各常委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工作报告和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及党(工)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工作报告。报送要求同自查报告一样。

(三)实地督查时间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实地督查不召开汇报会,以实地查阅资料、谈话了解情况为主要形式。

(四)各地区各部门同时上报一名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负责佐证材料检查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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