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河“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根河市非洲猪瘟防治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本镇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现将《金河“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金河“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根河市金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根河市农牧水利局、金河林业局
附件:
金河“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根河市非洲猪瘟防治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本镇非洲猪瘟防治工作,严防疫情传入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根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根河市非洲猪瘟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河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金河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制订此方案。
一、防治策略及工作目标
坚决防止非洲猪瘟传入和发生,保证镇内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的肉类安全、有效供给,切实执行《根河市非洲猪瘟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成立应急指挥部
为了加强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治工作力度,落实根河市非洲猪瘟防治工作要求,镇政府决定成立金河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 松 岭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 赵长安 金河林业局副局长
张洪勇 副镇长
李晓春 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郑彦海 统战委员、副镇长
成 员: 赵晨光 党政办负责人
刘志江 动检站站长
温宗礼 金河林业局资源科科长
付品臣 市监所所长
李廷武 食药监所所长
刘志秀 民政办助理
柳 静 经济办干事
孙慧霞 财政所所长
皮淑梅 劳保所所长
隋立成 派出所所长
孙国岭 车站站长
刘仁强 运管站站长
李洪泽 交警队队长
孙秀华 纪委书记
沙广云 平安社区主任
薛雅娟 东光社区主任
曹文红 胜利社区主任
尚凌云 创业社区负责人
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市委、政府、根河市市委、政府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安排指导全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研究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处理重大紧急情况,及时上报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情况,坚决完成市委、政府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办公室主任:松岭(电话:139 4703 7277),副主任:郑彦海(电话:188 0496 9388)、刘志江(电话:130 1512 9158)负责非洲猪瘟放空应急日常工作。负责拟制工作方案,统筹协调、督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并向指挥部汇报工作情况。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1.加大疫情排查。一是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二是详细记录外来生猪及猪肉等产品的来源地、到达时间、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等。
2.加强生猪流通环节监督。一是暂停调入疫区生猪及其产品。二是对来自高风险区的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要立即扣押,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
(二)加强非洲猪瘟预防控制
开展好紧急监测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根河市的要求,对重点区域和关键场所要积极开展抽样监测工作,并及时送检。
(三)做好应急管理
1.加强应急准备,一是要做好非洲猪瘟防控所需的消毒药品、个人防护、疫情处置等物资储备工作,由镇财政分局做好资金保障。二是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员值班制度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疫情排查情况日报告制度,每日上报,并于每周将本周疫情排查、消毒等况及时汇总一并上报。同时,建立了根河非洲猪瘟信群,确保通讯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三是对异常死亡等可疑情况实行快报制度。
2.加强应急处置。对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要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和有关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有效处置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五)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动检站要牵头组织协调各社区和相关部门,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依法做好非洲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林业部门要强化野外巡护,对野外疑似病例要按规定采样送检。财政部门要根据防控需求,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动检站开展市场排查和应急处置,根据动检站提供的产地检疫等有效线索,对来自疫区的生猪产品立即封存,并及时通知农牧业部门实施检验检测;根据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合格证明》,保证信息真实、可以溯源,禁止并猪肉及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市场、流向餐桌。公安部门要做好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和运输监督检査工作,配合农牧业部门做好疫情处置,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宣传部门要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與情动态,科学引导與论,防止恶意炒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经铁路和道路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査和登记,强化信息交流互通。邮政部门要加强对邮件、快件的检査。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感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铁路车站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运输货物的检査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