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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镇民主评议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中共金河镇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9日 点击数: 字体: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金河镇领导班子及成员,促其立足实际,更好地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干事创业,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的分类及对象:民主评议分为定期评议和专项评议。定期评议主要是评议金河镇党委、社区(居)委会、监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评议两次,半年一次。专项评议主要是对社区内一些重大工作事项完成情况的评议,实行一事一评,评议对象主要是社区领导班子,每年专项评议不少于4次。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和等次:对党委领导班子的定期评议,主要是评议班子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包括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廉政建设等方面;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定期评议,主要是评议每位成员的岗位履职、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对重大工作事项完成情况的专项评议,主要是评议社区领导班子推动工作、抓落实、取得的工作成效等情况。

对领导班子的定期评议,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定期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重大工作事项完成情况的专项评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好、较好、一般、差和领导班子成员总体评价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分别按100分、80分、60分、0分计算。专项评议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按100分、60分、0分计算。

三、民主评议的组织和与会人员范围:定期评议和专项评议均由镇街党(工)委统一组织,其中定期评议一般结合半年和年终考核进行,市委组织部考核组参与。参加定期评议的人员范围,主要是领导班子成员、各种组织和驻区单位负责人、不是上述人员的党员和社区民代表等。参加专项评议的人员范围,主要是镇街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镇街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区领导班子成员、社区各种组织和驻区单位负责人、不是上述人员的党员和村(居)民代表。

四、民主评议结果的反馈:领导班子的定期评议结果,由镇街党(工)委向社区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或者领导班子集体反馈;社区领导班子成员的定期评议结果,一般由镇街党(工)委通过社区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分别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社区重大工作事项完成情况的专项评议结果,由镇街党(工)委向社区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或者领导班子集体反馈。

五、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对领导班子的定期评议结果和专项评议结果,分别按70%30%的比例量化成分数,计入社区工作年度考核总成绩,参加全市先进的评选;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对班子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对班子进行改选。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或优先提拔重用;对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考察确有问题的,终止职务或自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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