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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河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中共金河镇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9日 点击数: 字体:

 

各基层党支部

现将《金河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金河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

     层党组织表彰工作方案

 

 

                           中共金河镇委员会

                            202061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金河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工作方案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1周年和建党99周年,全面展示我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作出更大贡献,金河镇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期间表彰8名优秀共产党员、8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个优秀基层党组织。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表彰对象应当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

1.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成绩显著、事迹突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和群众普遍赞誉的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

3.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领导力强、思想引领力强、群众组织力强、社会号召力强,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的基层党组织。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重点向基层和生产、脱贫攻坚工作一线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重点向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重点向城镇社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机关、学校、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组织倾斜。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优秀党务工作者所在党组织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一般不交叉。曾被表彰为全国、全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本次不再推荐。

二、推荐办法和相关要求

1.差额推荐。本次表彰金河镇党委根据表彰对象的数量,按照1:2的比例差额确定推荐名额,即分别确定16名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1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以党支部为推荐单位,每个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名。党支部按照所分配推荐名额的1:2比例,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差额推荐。

2.组织考察。各党支部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组长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支委会成员担任。考察组采取谈话了解、实地调研、随机访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各考察组要于6月21日前将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上报镇党委,由镇党委统一征求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公安、信访等部门意见,待征求意见结束后反馈至各党支部。考察合格后,经推荐单位集体研究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无不良反映后,将推荐对象有关材料报送镇党委

3.严把质量。各党支部要通过全面考察,对推荐对象进行严格把关,始终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注重实绩和公论,确保推荐对象高质量,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各党支部在推荐工作中要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重大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

4.资格审核。各党支部将推荐对象材料报送镇党委组织室后,由镇党委组织室对推荐对象进行逐一审核,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是否规范、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先进事迹是否属实、考察报告是否客观准确。

5.公示公开。镇党委组织室审核把关后,要将拟表彰对象面向全进行公示,公示方式可采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形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表彰决定。公示结束后,由镇党委组织室将拟表彰对象相关材料上报镇党委会,待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后,确定表彰对象,并作出表彰决定。

三、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党支部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对象有关审批表、排序表(见附件2—8);2.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3.推荐对象考察材料(800字左右,见附件9);4.优秀个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对象姓名)。

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及除电子照片外的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于2019年6月26日前报送镇党委组织室。

 

 

附件:1.金河镇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2.金河镇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3.金河镇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4.金河镇优秀共产党员排序表

5.金河镇优秀党务工作者排序表

6.金河镇先进基层党组织排序表

7.填表说明

8.推荐对象考察材料(样稿)

9.优秀共产党员民主测评表(参考样式)

10.优秀党务工作者民主测评表(参考样式)

11.先进基层党组织民主测评表(参考样式)

12.拟推荐对象审核情况登记表

 

 中共金河镇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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