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公安局党委2016年度党建工作计划
按照上级党委安排部署,根河市公安局2016年党建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区呼伦贝尔市组织部长会议和市委四届七次全委会议精神为基本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纪律作风建设为重点,增强基层组织活力,提高党员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创造一流业绩,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公安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为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证。结合根河市公安局党委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队伍
(一)用科学理论武装队伍。坚持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来武装党员的头脑,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活动为契机,充分把广大党员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上来,统一到根河市委关于全市发展的主基调、主战略上来,统一到市委组织部2016年工作要点系列部署上来,全力推动公安工作迈上新台阶,以一流的工作实绩检验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成效。努力做到学以致用、转变作风、推动工作,大力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服务和谐建设,全面提升公安队伍建设的水平,力求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有新成效。
(二)强化党员教育培训。按照分类指导、因人施教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确定学习内容,积极引导党员民警坚持学理论、学法律、学业务和学科技等知识。并且采取举办报告会、专题研讨、理论培训等方式,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高标准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
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高标准开展“两学一做”教育,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组织基础工作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呼伦贝尔市委《关于打造祖国北疆基层党建亮丽风景线实施意见》,总结吸收近年来党的建设成功经验,探讨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与公安工作有机结合的路子,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提高党支部工作能力,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公安各项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力度。积极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党员培训班,继续做好周政治业务学习,严格落实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认真做好党员教育评议工作。并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三)广泛开展主题系列活动。按照市委和上级公安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广泛开展形势政策宣传、党的知识测试、先进事迹报告会、主题党日等系列活动,激发广大党员民警立足岗位当先锋,保持和发展先进性、纯洁性的内在动力。
三、加强作风与效能建设,切实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加强党员作风建设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委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作风建设的要求渗透到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大力倡导良好风气,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执政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教育,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保持良好作风的自觉性。而且要从直接影响机关形象的具体问题抓起,落实《内务条令》,着力解决根河市公安局服务窗口内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继续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进一步树立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二)深化“爱民”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工作思路,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代表和爱民模范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按照市委组织部各项工作安排部署,把党建工作渗透到服务群众等各个层面,把服务和保障民生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理念,严格贯彻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新举措,以“解民忧、保民安、促和谐”为主题,积极开展“十个全履盖”等活动,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做实事,通过爱民实践活动,集中排查化解一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整改一批公共安全隐患。充分展示根河公安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和形象。
(三)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根河市公安局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教育引导党员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坚持“深入群众,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走访困难党员、民(辅)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深化新时期队伍执勤执法理念,有效预防和遏制队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着力解决队伍执勤执法突出问题,提高队伍执勤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提升队伍良好形象。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廉政自律氛围
(一)强抓反腐倡廉教育。认真组织全体党员民警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学习贯彻《党章》,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康洁自律等教育。认真开展经常性的加强党内监督、预防职业犯罪的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将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与公安工作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根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是自身党风廉政的直接责任人,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三)加强党员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对党员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引导广大党员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及与民争利的行为,严格执行党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群团效应作用
(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倡导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教育培养,不断展示公安机关干部队伍工作的形象和公正廉洁的形象。
(二)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把送温暖、献爱心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落到实处。
(三)深化群团组织工作。按照“党建带工、青、妇建”要求,发挥党支部对工、青、妇工作的引领作用,发挥各自优势,支持工、青、妇组织独立自主地工作,不断推进构建和谐交通的大局中。
六、加强党务队伍建设,激发内在潜能作用
(一)加强党支部能力建设。认真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并立足于公安工作中,团结带领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同心同德,为实现平安根河的发展目标而不懈努力。
(二)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以责任为核心,以能力建设为载体,建设一支党性坚强、作风正派、业务精通、能力较强、信任的高素质公安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切实增强党务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发挥党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督促党员民警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要求,创新党建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按照半年自查、年终考评工作方式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使公安机关党建工作真正在公安工作中发挥应用作用。
(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切实加强与上级党委的沟通、协调解决党支部党建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党建工作的指导,促进支部之间的联系沟通,在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促进党支部工作的辅助平台。同时,扎实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意见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及时沟通,督促落实整改,并主动组织群众参与评判,对改进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使“交心谈心”活动成为群众支持、群众检验、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五)加强党的宗旨教育。以“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活动为抓手,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实到公安工作的每个方面、执勤执法的每个环节、公安队伍的每个党员民(辅)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尊重人民的意愿,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根河市公安局党委
201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