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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龙山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点击数: 字体:

各单位、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根河市12月8日专题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全镇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阿龙山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阿龙山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抄送:根河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阿龙山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根河市1 2月8日专题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全镇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健全监管台账,坚决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彻底整治和消除企业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组织机构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阿龙山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活动开展,成员如下:

组  长:秦余朝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秦建国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卜晓华        镇派出所所长

        门大鹏        镇派出所教导员

        郭子波        镇交巡中队队长

        刘鹏昌        镇工商所所长

        李清江        镇广电中心主任

        包宏宇        镇党政办副主任、安监办公室主任

        张连霞        镇党政办副主任、综治办主任

        宋  蕾        镇财政所所长

        张志宇        镇城建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晓峰        镇经济办干事

        于丽萍        镇东社区居委会主任

        张凤杰        镇西社区居委会主任

        刘慧娟        镇北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办公室主任:卜晓华,工作人员:李晓峰。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镇从事木材加工、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服装、玩具、皮革、家具及电子通信设备等制造业、员工总数超过20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作坊。

(二)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企业、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线路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厂房、仓库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

4、企业厂区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障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有效;

5、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并面向全体员工公布,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实施演练,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掌握岗位消防安全知识。

四、整治措施

(一)企业自查自改

相关企业、作坊要建立由法定代表人牵头的消防安全组织,对照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逐条逐项查核登记,标记有无。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镇政府、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

(二)各单位、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排查摸底

各单位、各部门、居委会对本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进行逐个排查,摸清企业名称、地址、性质、规模、是否办理工商登记和消防手续、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摸查同时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进行一次约谈,督促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三)部门督导检查

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确认消防安全违法的企业依法采取处理措施,同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经济、住建、农水、工商、安监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涉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行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立即开展全面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工作台账,并反馈派出所。

五、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5日前)。各单位、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各社区居委会全面清查本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的底数,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排查登记表》,于12月20日前报镇政府登记造册。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31日至3月15日)。各企业、作坊落实整改责任,对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深入的白查自纠;隐患严重、整改难度大,确实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停产停业整改。对于企业积极申请补办消防手续且基本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消防部门要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消防违法行为较为严重、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必须坚决依法给予处罚或查封。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数量较大,难以通过逐个处罚解决的,要划分不同情形和类别,提请镇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四)检查验收阶段(3月16日至31日)。镇政府将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考核,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将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真正把各项任务和措施分解到人、落实到位。镇政府成立全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采取领导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

(二)严格依法整治,增强服务意识。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派出所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监督。派出所要组织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法定职责,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指导企业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积极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暗访曝光,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要引导公众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

(四)加强督查督导,推动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各居委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进行工作督导,指导有关方面正确理解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督促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执行。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公布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员工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在生产、营业期间进行不间断防火巡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厂房、库房内未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6、按照规定建立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火灾高危单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三、建筑防火

1、建筑耐火等级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不使用彩钢板;

2、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3、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4、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6、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四、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消防设施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六、火灾隐患整改

1、单位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单位应及时整改公安消防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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